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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一贱男抛弃已为他生子的未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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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可怜。所以说女人没有结婚前。千万不要为男人生孩子
鸵鸵 发表于 2009-7-31 16:15

现在长乐基本上都是先生孩子,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的【潜规则】
发表于 2009-7-31 16: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女方可以要回的大致有:1、孩子的抚养费(每月xxx元,一直到18岁),如男方不给,可以起诉到法院
                      2、要回7万元的电器(不过这有点难度,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是女方买的,如购物发票等)
至于说其他的所谓补偿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已经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起诉到法院也很难获得支持。
最后,奉劝各位未婚女青年,不要再做这种未婚同居先生子的傻事,吃亏的是自己,要正经地去弄个结婚证后再生不迟,不然很难获得法律保护,只能吃哑巴亏。(订婚手续在法律层面上毫无意义)
发表于 2009-7-31 16: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个 我真不知道
发表于 2009-7-31 16: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主要的是 女方要钱 男方就是不给又怎样  长乐的订婚根本没法律效应 都私底下的
所以这种事女方吃亏
可能最多争孩子的赡养费吧 具体的还是咨询论坛的法律顾问

看人要看清啊   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负责任的
cwx31 发表于 2009-7-31 16:15

孩子的赡养费?孩子是抚养费,老人才是赡养费。
发表于 2009-7-31 16: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所以啊,女人们要引以为戒,在没结婚之前为男的生小孩的事要三思而后行
发表于 2009-7-31 16: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所以啊,女人们要引以为戒,在没结婚之前为男的生小孩的事要三思而后行
海吥藍 发表于 2009-7-31 16:32

这也要看人嘛!
发表于 2009-7-31 16: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悲哀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7-31 16: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16# _文刀_氏


知道你老弟也处于这样的[浅规则]里,或许你现在不会  谁知道你将来会不会呢。对不 小黄莺。
发表于 2009-7-31 16: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女人犯贱,没结婚怎么可以给人生子啊。
现在有苦果尝了吧,以后可要自重自爱点呢。
但愿不在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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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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