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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工作一年可申请永久居留国会重提客座劳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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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2 20: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本报记者杜小京华盛顿2月10日报道】国会重提客座劳工议案,允许工作100天的非法移民申请临时绿卡,工作满一年的申请永久居留。
  议案全名是“农业就业、机会、福利与安全法案”,由参议员克雷格(共和党),肯尼迪(民主党),众议员加能(共和党),伯曼(民主党)今天在两院共同推出,显示两党支持。
  议案允许在美非法移民,只要能证明2004年12月31日前18个月内工作100天以上,可申请临时绿卡。议案立法后,6年内干满365天,前3年工作不少于240天的客座劳工,以及拿到临时绿卡后每年工作不少于75天的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即正式绿卡。没有申请临时绿卡,或申请被拒的客座劳工,当局可以驱逐出境。
  临时绿卡期间,客座劳工可以申请工卡,自由进出美国。申请临时绿卡的人,只要满足就业要求,可以从事非农业工作。拿到临时绿卡的人,可以挑选雇主,转换工作,配偶子女只能留在美国,不能就业。
  议案还对H-2A临时季节劳工计划进行了改革。雇主首先提前28天刊登招工广告,再需向劳工部申请。雇主必须为客座劳工提供赔偿保险,上班旅途遥远的劳工,雇主还需要免费住宿,或补贴,保证3个季度的就业,支付流行工资等。H-2A签证一般期限不超过10个月,最长可延到3年。3年后,只有人需要回国。雇员放弃就业的,雇主需要立即通报当局,进入驱离程序。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立即发表声明,称赞客座劳工计划朝改革支离破碎的移民体制迈出了第一步。
发表于 2005-2-16 0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通过了吗
发表于 2005-2-24 19: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这么爽?
 楼主| 发表于 2005-2-24 21: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回复:非法移民工作一年可申请永久居留国会重提客座劳工议案

以下是引用鬼舞者在2005-2-12 21:36:11的发言:[br]什么时候定的?

重提而已!不知道能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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