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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请论坛会员的朋友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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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8530|回复: 36
发表于 2004-12-19 20: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请点击以下链接给我发送论坛短信,谢谢。
http://www.changle.com.cn/changle/user_message.asp?action=write&accept_uaername=Stiven
发表于 2004-12-19 2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我现在是四级用户,也是vip。。
但是我却不明白vip 有什么权利
发表于 2004-12-19 2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我怀疑有几个人会去申请,申请的人资料估计也是假的。这又何必呢
发表于 2004-12-19 22: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要不就用id申请吧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0 09: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回复:【公告】申请论坛会员的朋友请进

以下是引用mop874在2004-12-19 21:41:38的发言:[br]我怀疑有几个人会去申请,申请的人资料估计也是假的。这又何必呢

这倒是个问题,因为在这里讨论长乐,势必会引起太多人关注,也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况且前段时间有一个论坛因为网友发表了不负责任的帖子致使论坛吃了官司,所以我们只好以普通注册用户升级为会员用户的方法来尽力控制这方面的问题。
发表于 2004-12-20 17: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快说说,吃了什么官司?????????????
发表于 2004-12-20 18: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论坛胡乱谈 小心惹官司


    漳平一小吃店状告论坛管理员胜诉

    本报讯 一起在当地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网络侵权的案件,日前一审判决。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定网站论坛管理员林某致歉,《致歉声明》在当地“菁华论坛”网站的主页连续固帖一个月及在《闽西日报》刊登一次。

    据了解,2004年6月24日9点55分,网名“咖啡伴侣”的网友在菁华论坛网页发表了《公布漳平无耻小吃店》的帖子,主要内容为“漳平无耻小吃店用地沟油来煮食物”,并说信息来源于《闽西日报》等。2004年6月25日,相关内容已删除。原告龙某认为所经营的“刀削面”饮食店,生意因此下降。

    林某在法庭上称,任何已经在论坛注册的网友都可以向菁华网站发表或上传内容,作为论坛的管理员不可能事先知悉其内容,只有等发布后才可以控制,例如编辑或删除。况且“咖啡伴侣”所发表的文章,之前已经在漳平及龙岩广为传播。

    漳平市法院认为,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供网名“咖啡伴侣”上帖的IP地址或“咖啡伴侣”是谁,造成了原告无法向直接侵权者行使诉权,因此,被告对原告名誉权受损害应负民事责任。


[MP=50,30]http://poobbs.com:81/bbs/UploadFile/200312101381990456.mp3[/MP]

发表于 2004-12-20 18: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所以有什么事发生,都是先找管理员算帐...[emb9][emb9]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2 17: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大家只要发送一条论坛短信给我即可,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入“长乐话题”了。
发表于 2004-12-29 0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呵呵。。。多收些会员 。。。

不过先前条件是 。。。。

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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