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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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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07: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护照签发常识】我国护照的签发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分别负责。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公民所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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