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编号:长征收公告〔2020〕2号
为保障我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营前街道下洋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面积0.248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三溪口水库-福州、长乐线路大华岭勘探实验段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水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本政府委托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另据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月31日发布的《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编号:长征收公告〔2020〕001号》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平铁路长乐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广场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首占镇首占村、鹏上村、岱边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面积8.1934公顷。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长征收公告〔2020〕001号)
为保障我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首占镇首占村、鹏上村、岱边村(具体范围见附图),拟征收面积8.193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平铁路长乐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广场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9日由本政府委托首占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首占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拟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来源:长乐那点事儿、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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