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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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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4: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未取得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罚1万元


http://**.clnews.com.cn  2019-11-06 15:49:00  

来源:吴航乡情  

  案情简介:2019年8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长乐区西关华能小区门口路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郑某驾驶蓝色闽A-XXXXX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关华能小区门口处载客。涉事小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郑某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郑某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认定:《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及照片》《公安移交乘客询问笔录》《公安移交询问笔录》。
  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8001序号一般情节的规定,对郑某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同时告知郑某必须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该决定书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被执行人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的,申请人将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并告知被执行人申请复议和提**讼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郑某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违法。福州市长乐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郑某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出租车已成为客运行业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在出租车辆紧缺的情况下,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广泛存在,一方面此类车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打击处理此类车辆难度大。此类车辆的危害性有目共睹,打击此类车辆的违法经营行为,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打击无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运输行为势在必行。
  (通讯员 陈秋燕)
发表于 2019-11-7 14:3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这是滴滴被抓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14:4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普通客车,应该是指“面的”
发表于 2019-11-7 1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玉田面包车兄弟又遭殃了。
发表于 2019-11-7 19: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阿善 发表于 2019-11-7 19:15
玉田面包车兄弟又遭殃了。

我也觉得是玉田的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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