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lzy123 于 2019-2-17 16:06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