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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农村老太当董事?福州某开发商“诱骗购房”竟出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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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 11: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近日,有很多网友业主反映,福州市长乐区滨江商贸城一期的所有业主均是以个人名义与滨江实业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价格在几十万到一百多万不等。在认购初期,销售人员曾允诺“虽然是soho,但五年后可办理个人房产证”,可现在却被告知无法办理。不仅如此,业主们还被通知:如未指定一家企业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将收回房产,没收定金及订购金。
更有网友爆料,该开发商逼迫数千家业主注册虚假空壳公司,甚至要求农村老太婆做假董事长......如此荒诞之事,这是政府法律允许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1:5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来自一位业主的**

滨江商贸城发出的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购房款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书,就该通知书事项本人投诉如下:

一、滨江实业公司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

1、福建省长乐市滨江实业有限公司向市民发布售房信息,并宣传称:滨江商贸城分三期开发,一期为商墅,一层为商铺(店面)定位为钢贸展厅,二层以上为商住两用,并引进红星美凯龙商管公司对一期进行管理;二期一层也规划为商铺。但交房后,本在商贸城一期一层规划的钢贸展厅,却全部入驻在另一地块(与原规划为“堆场”的场地共用),且商贸城二期一层也变更了规划用途,没有用于商铺,造成商贸城一期无法形成成熟的商贸圈,无法引进商贸企业入驻商贸城一期。

2、销售时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宣称:房屋竣工验收五年后可以办理个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且表示待产权证办出后再缴纳购房尾款。而如今通知书第二条却要求:应结清剩余未付购房款,才能进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报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及报备,是开发商销售房屋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合同一经签订,购房者按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开发商就应履行网签备案手续。

二、通知书中要求本人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印鉴等材料办签约手续,没有事实依据。

1、滨江实业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为收拢资金,以认购的方式,收取的购房者总价的60%-70%的购房款,虽在认购协议中有表明,五年后转让给入驻企业,但并未明确告知本人,办理第一道产权证,也需由入驻企业申请,协议中的“转让”极容易让缺乏法律意识的广大购房者误认为是再次出售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入驻企业。
2、商贸城一期的所有业主均是以个人名义与滨江实业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既然滨江实业公司都是与个人(自然人)签订《滨江商贸城订购协议》,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应与自然人(个人)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几代人合力负债为求有个安身之处的住宅,没想到却被骗得要注册公司,无形还要背上公司房产的各种税费,实在无力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2:2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欧阳丽雅 发表于 2021-01-20 12:17
我可没在滨江上班。昨晚妈妈回来说有人催她交钱请记者。按面积每平方交1元。我就劝妈妈别参与。我们按合同来办事。有房产证拿就行。今天就看见闹起来。你们为了不交尾款。让我们这些已经交钱了怎么办。损人利己!

你看的懂合同?你看清条款了?哦,你是大公司老板,自己有公司,我们这些农民就要逼的自己开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2:29: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谁比烟花寂寞 发表于 2021-01-20 12:25
闹一闹,向政府申请把商住楼40年产权改变为70年住宅性质的,顶多大家再交点钱去补偿,这样也不错。

咱们就事论事,就是想要办下来个人产权证,购房时被开发商欺骗,讨个公道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3:0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有人在诋毁我们维.权业主是不想交尾款,有没有点逻辑思维,买东西付钱是毫无疑问的,况且我们已经交了70%的款,现在问题是你房地产商在我们购买时说可以办个人产权证,现在办不了了,我们就应该打碎牙齿吞进去?我们就想得到正常买房人的权利,这要求很过分?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3:2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欧阳丽雅 发表于 2021-01-20 11:59
本帖最后由 欧阳丽雅 于 2021-1-20 13:14 编辑

都是0天的新号。出来见人就怼!

我们不光是0级新号,还有一部分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玩的长辈,没有出这事我们还得好好上班,来给滨江坑钱.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21:1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蓝色天空999 发表于 2021-01-21 21:07
我老妈种了一辈子的地,这次总算可以当个老总的,你大爷的开发商,早就应该出门被车撞

开发商让我们当“老总”是“好心”的,问题是咱们没这个能力,更没这个财力去维持我们空壳公司,真希望开发商大爷们放过我们小小的业主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21:4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业主维.权真心难呀,这么多业主放下身边的事情团结在一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多少爷爷奶奶把孙子孙女放在家中无人照料,多少上班族请事假,在滨江门口维.权,开发商大爷们在办公室喝着热茶抽着烟,我们受害者成了他们眼中的“跳梁小丑”,难道这个世界真就是毫无公道可言,真就是他们有钱可以只手遮天的?不管再难我相信业主们都会坚持下去的,大家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22:0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1:2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诱骗业主签下购房合同,虚假宣传无法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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