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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适房摇号严重渎职,市住房委副主任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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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08: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州经适房摇号严重渎职,市住房委副主任被撤职

福州经适房摇号严重渎职 市住房委副主任被撤职   报道追踪
  福州经济适用房摇号有人严重渎职

  市住房委副主任被撤职

  本报福州10月23日电(记者涂超华)本报曾于9月19日以《福州经济适用房公示现疑云》为题,报道了部分福州市民对该市经济适用房公示中部分中签身份证号码的疑问。

  并于9月20日、21日以及24日连续进行追踪报道。报道引起福州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展开调查。今天,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初步调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

  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该市在近期推出了金山桔园二期和新店西园新苑的经济适用住房597套。9月1日,市房管局从4000余户申购者中通过摇号确定了597名销售对象,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发现公示中的三户申购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极其相似,并有个别申购人身份证号码错误,市政府立即责成监察部门展开认真调查。此后,福州市监察部门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初审、录入、核实、评分、摇号、公示、复核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调查。

  现已查明,公示中3户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相似一事,系晋安区房管局的具体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认真,在电脑及软件出现故障时,未认真核对申购人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先后3次重复录入同一户申购人的资料所致。接到区房管局申报资料后,市房管局也未认真复核、及时纠正上述重复录入和身份证号码错误等问题。由于上述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失职,在摇号过程中,以上3个相近的身份证号码均被摇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对市房管局、晋安区房管局及个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渎职的行为,福州市监察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市住房委副主任张群、晋安区房管局房产二科副科长刘勇俊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责成市房管局、晋安区政府对造成严重失误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调离现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房管局、晋安区房管局领导,也将进一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福州市有关部门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从技术层面改进经济适用房申购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相似或错误的身份信息,对所有申购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二是严格按照《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的申购程序,对申购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评分后,在申购人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以及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日报、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进入公开摇号程序。三是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心,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申购的审核、审查工作,确保申购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评分、摇号的公正性。四是对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误工的申购人员,由政府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07-10-26 09: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该撤,怎么都是群众质疑才发现?内部监督部门到哪儿去了,真悲哀...........
发表于 2007-10-26 12: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偶看是故意的吧
发表于 2007-10-26 16: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关系没搞好·
发表于 2007-10-29 20: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只是“调离现工作岗位”,并不一定影响其升官发财的!
发表于 2007-10-30 08: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经济适用房早就该取消了,一出来就畸形了。
发表于 2007-11-1 2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与房地产有关的人,要达到干净,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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