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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两部委下发叫停身份证加急费等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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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1: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称,除法定费用外,各地不得自行规定收取或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无权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能够收取的费用包括:向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两部委的联合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现行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制度规定,会同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居民身份证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立即停止并纠正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联合通知印发后,若再发生批准或继续违规收费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发表于 2007-6-10 11: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好是好.但是到下面就会变相收费了.
发表于 2007-6-10 13: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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