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长乐婚俗谈(十五)

[复制链接]
查看: 2776|回复: 0
发表于 2006-1-13 08: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婚俗之演变
         ——长乐婚俗谈(十五)

  婚姻制度变革的第三件事,是反对父母包办婚姻。此事也是从1953年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提倡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同时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开始的。不过这次变革与前两次有所不同,用的是和风细雨,其中就我们长乐而言,大致有这样一个过程:

  就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当时《婚姻法》刚刚实行,许多老一辈人一时思想转不过弯,年轻人少文化、缺知识,加上长乐自古聚族而居,在同姓不通婚条件下,那时又交通不便,这的确使年轻“自由恋爱”,着实摸不着边。好在那时区里婚姻登记,非要盘问“恋爱史”不可,这才逼得许多作父母的,不得不让自己的儿女,婚前来一次“对看”,以定终身。

  不过,千万别小视这“对看”,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是长乐青年男女自由恋爱迈出的第一步。有了这一步,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文化逐渐普及,男女平等,人们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多了,慢慢地许多青年男女为了寻觅爱情,也就勇敢地把“自由恋爱”的大门打开了。

  这样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之后,由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们的居住条件好了,交通发达,公园与娱乐场所不断增多,以及年轻人文化素养的提高,似乎一夜之间,我们长乐的年轻一代,人人便无师自通,挥洒自如,谁都会“恋爱”了。虽然一些青年男女初会,仍须有人“牵线”,然而他们一旦邂逅,情投意合,那爱情的舞台,同样也有演不完的戏。

  所以说,眼下我们长乐人的婚姻能够走到这一步,真是不简单。就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不仅婚姻是美满的,而且感情生活也是丰富的。特别是做父母的,再也不必担心自己的儿女不会“恋爱”了。□李孝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