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晓百生 发表于 2022-8-17 15:53:01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试点政策出台

所谓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 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

QFLP试点涉及QFLP管理企业和QFLP基金两类企业,其企业类型大致由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三种。其中,绝大部分地区的QFLP管理企业类型为公司制或合伙制(公司制是常态),绝大部分地区的QFLP基金类型为公司制或合伙制(合伙制是常态),部分地区还明确QFLP基金类型可为契约制(如北京、广西)。从这个角度看,QFLP试点企业主要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约束。

随着试点政策的不断发展,部分试点地区的QFLP基金在资质要求与投资范围方面,已经与境内人民币基金趋同。

  中国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方面的好消息频频传出。多地的QFLP试点政策有所调整,例如放宽了外商投资准入门槛、投资范围等,此外还诞生了新的QFLP试点地区,例如海南、雄安新区、沈阳等。随着QFLP政策的进一步放宽以及试点地区的增加,不仅会吸引更多的海外资本在国内进行投资,为国内资本市场带来更大体量的投资,也会带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义。

  实践中,国内私募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契约制为主,其目的在于规避公司制下双重征税的弊端,但是相较于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下LP对基金的把控能力则会有所削弱(为此一般会要求GP出资一定比例)。

为进一步推进福州自贸片区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福州市更高质量利用外资和吸引更多国际知名投资机构落户,聚焦福州自贸片区资本项目稳步有序开放,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7月26日,福州自贸片区联合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

主要特点

◆业务模式活。试点内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基金管理企业均可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资或内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即可采用“外管外”“外管内”及“内管外”等多种灵活的基金业务管理模式。

◆投资方式多。试点基金可依法开展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退出机制全。试点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或清算,同时可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境内外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多种方式退出投资,但试点基金投资收益汇出境外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外籍员工和香港、**、台湾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风险底线牢。《暂行办法》规定试点基金采用总额管理模式,即试点基金各单只基金募集的境外汇入本金之和不得超过同意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募集境外资金总规模,有效防范短期内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动对境内金融市场造成冲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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