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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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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垃圾论坛
发表于 2017-2-21 21:29:15
一号
“超标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今年是三年过渡期的结束年
现在2月中下旬了,仅剩五六个月,具体落实方案出来没啊!
交管大队一号
发表于 2017-2-22 10:10:38
没有具体方案,过渡时间到了,如果市政府没有其他通知精神,交警部门将严查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
nbacba
发表于 2017-3-3 16:04:09
“超标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既然政府有这样的政策,为什么不制止商家出售超标电动车,让普通老百姓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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