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籍航人 发表于 2016-2-22 08:15:14

闹不得

日前,一位国内过来的病人家属在美国某家医院急诊时撒野,医院随即报警。警察赶来后,病人家属企图用手掐护士的脖子,被警察用枪托硬生生地敲断了胳膊,并强行带走。美国警察给出他两个选择:要么被递解出境,要么被诉二级谋杀,在美国坐牢,面对美国法律,病人家属后悔万分。情急之下,他的爱人去找护士私了,警察得知后,又以“向受害人行贿”为由,将其逮捕。4天后,夫妻二人,被遣返回国。护照上盖了“黑戳”,20年不能再次进美。他们的孩子继续在这家医院接受治疗,暂时由美国社工照顾,痊愈后送回国。
中美医患关系差异相当巨大。国内看病有些潜规则的确龌龊,比如开刀千万不能忘红包,医生护士麻醉师,一个不能少。但医生也未必“养尊处优”。一旦患者一方不满,“砸医院、打医生”,然后得到一笔“赔偿”,似乎也是“潜规则”。上述那对夫妇的行为在我的老家真可谓司空见惯。要知道在美国,这一类的潜规则是行不通的。红包是绝对不需要的,“打砸”是一定会坐牢的。

踏遍天涯 发表于 2016-2-26 15:58:52

   全世界都一样,歧视东亚病夫。

长乐土著 发表于 2016-4-2 17:08:13

美帝分分钟让你明白什么叫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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