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大队一号 发表于 2016-1-13 11:15:51

春运致市民的一封信

春运致市民一封信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始至3月3日结束。为了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让人民群众欢度愉快的新春佳节,我们在辖区内开展“情满旅途、交警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求市民们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春运期间,市民外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紧靠路右行走。不得在公路中间行走、停留和嬉闹。横过机动车道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要自觉遵守人行横道灯的规定,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要自觉拒乘超载、车况差的客车和不合法、安全无保障的非法营运的后三机、农用车、两轮摩托车、残疾人专车。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品上车。车辆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车辆未停稳,不要上、下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下车时要看路面情况,确保自身安全。乘坐小轿车驾驶室副座须使用安全带,乘坐两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未满12岁儿童,不准在路上骑自行车。骑自行车外出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在路右行驶。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观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攀扶其他车辆;不要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曲折竞驶。骑自行车通过路口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须下车推行。
驾驶机动车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超速超载、违法超车、疲劳开车。严禁无证行车、酒后行车。驾驶小轿车须使用安全带,驾驶两轮摩托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参加春运的驾驶员要遵守春运的有关规定,严禁驾驶未通过年检或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客车在辖区三级以下道路行驶。


祝春节愉快!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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