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垃圾论坛 发表于 2014-3-18 14:21:25

纯粹转载:FZ12345长乐论坛招投诉之回复内容

本帖最后由 超垃圾论坛 于 2014-3-18 14:22 编辑

诉求人您好:

经查:

(1)长乐论坛义工活动是长乐论坛网友自发组织的公益

活动,相关活动已在团市委志愿服务活动备案。现长乐

论坛已加入市慈善总会大众服务有限公司慈善分会,在

该分会的统一部署有序下开展公益活动。由于长乐论坛

义工活动的人数达不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无法

予以登记,长乐论坛可在条件成熟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我局将依法予以审核登记。

(2)网络募捐虽然在现有法规中没有具体条款有禁止性

规定,但根据我国捐赠法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

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收捐赠。因此

我局已告知长乐论坛,在公益活动中不得开展以网站或

个人名义接收捐赠的募捐行为。(长乐市民政局 于 2014-

3-18 08:38 回复)

思羽 发表于 2014-3-18 14:40:32

之前的帖子都和谐了

海之遥 发表于 2014-3-18 15:39:30

要捐款就捐给红十字会,
民政局这段话忘记写了

怪现象 发表于 2014-3-18 15:43:48

看来要与民政局搞好关系

丫丫个呸 发表于 2014-3-18 17:01:19

什么意思

斌哥 发表于 2014-3-18 17:36:47

原帖:义工有话说:对状告长乐论坛义工是非法公益组织的曾某的声明

斌哥 发表于 2014-3-18 17:45:07

思羽 发表于 2014-3-18 14:40
之前的帖子都和谐了

帖子都还在,在上面的网址里,,,

角色 发表于 2014-3-18 18:33:24

由于长乐论坛

义工活动的人数达不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无法

予以登记,长乐论坛可在条件成熟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我局将依法予以审核登记。

那要多少义工才可以啊?收人去啊!

坦桑尼亚黑人 发表于 2014-3-18 19:13:06

流氓魚 发表于 2014-3-19 11:17:33

怪现象 发表于 2014-3-18 15:43
看来要与民政局搞好关系

民政局是依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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