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转载:FZ12345长乐论坛招投诉之回复内容
本帖最后由 超垃圾论坛 于 2014-3-18 14:22 编辑诉求人您好:
经查:
(1)长乐论坛义工活动是长乐论坛网友自发组织的公益
活动,相关活动已在团市委志愿服务活动备案。现长乐
论坛已加入市慈善总会大众服务有限公司慈善分会,在
该分会的统一部署有序下开展公益活动。由于长乐论坛
义工活动的人数达不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无法
予以登记,长乐论坛可在条件成熟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我局将依法予以审核登记。
(2)网络募捐虽然在现有法规中没有具体条款有禁止性
规定,但根据我国捐赠法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
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收捐赠。因此
我局已告知长乐论坛,在公益活动中不得开展以网站或
个人名义接收捐赠的募捐行为。(长乐市民政局 于 2014-
3-18 08:38 回复) 之前的帖子都和谐了 要捐款就捐给红十字会,
民政局这段话忘记写了 看来要与民政局搞好关系 什么意思 原帖:义工有话说:对状告长乐论坛义工是非法公益组织的曾某的声明 思羽 发表于 2014-3-18 14:40
之前的帖子都和谐了
帖子都还在,在上面的网址里,,, 由于长乐论坛
义工活动的人数达不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无法
予以登记,长乐论坛可在条件成熟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我局将依法予以审核登记。
那要多少义工才可以啊?收人去啊! 怪现象 发表于 2014-3-18 15:43
看来要与民政局搞好关系
民政局是依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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