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需要知道的12款洋酒和40种鸡尾酒(系列二

你必须知道的12款洋酒(三)

三 伏特加 (Vodka)

伏特加可以说是全世界最著名的蒸馏酒了。词源学上看,伏特加的名字来源于斯拉夫语族里的“水”(Voda)这个词,然后将其“小化”(是种欧式语言里的典型构词方式,比如把“兔子”变成“小兔子”,“杯子”变成“小杯子”),变成了“Vodka”。但我如果翻译成中文里的“小水”,听着有些不伦不类;翻成网路上流行的“生命之水”,又有点添油加醋,所以干脆就叫伏特加吧。


有关伏特加确切的发源历史目前已经不可考证。但一般认为它的源头是在波兰而不是俄罗斯,发源的时间是在公元15世纪前后,那时主要被当作疗伤的药剂而不是饮品。

公元16到18世纪,伏特加只能在得到沙皇授权的酒馆内被销售。但由于俄罗斯人太喜欢这款饮品,上述法规几乎无法落实,所以到了彼得大帝(Peter the Great,俄国历史上两位大帝之一,一手建立了圣彼得堡)执政时期,他干脆放开了伏特加的生产和销售,只是从中提取税收。可是好景不长,到了叶卡捷琳娜大帝(Catherine II,著名女皇,俄国历史上两位大帝之一)上台后,生产和销售伏特加又变成了贵族们的专利。

19世纪后期,由于邻国的廉价烧酒大量涌入俄国,伏特加的市场再度被放开。1914年,由于国内暴乱,俄国末代皇帝尼古拉二世全面禁止伏特加的流通,此举使得当年俄国的国库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我看了3遍还是觉得很惊讶,难道俄罗斯人不吃饭只喝酒么)。据说在俄国十月革命期间,最先被洗劫一空的竟然是沙皇的酒窖。




一般来说伏特加的酒精含量在35%到50%之间(当然最高有到80%的,简直就是工业酒精),而传统俄罗斯和波兰产的伏特加酒精含量为40%。发明元素周期表的俄国著名化学家门捷列夫(Dmitri Mendeleev)当年所作的博士论文就是“对伏特加生产过程的改善”,并且做出“伏特加的最佳酒精含量为38%”的结论。根据人的味觉,酒精含量低于 40%的伏特加口感接近“水”,高于40%就接近“烧”。而在欧盟范围内,伏特加的最低酒精含量为37.5%,再低就不能叫做伏特加了。


酿造伏特加的主要原料是大麦、黑麦、小麦甚至土豆。相对于其它烈酒,伏特加最显著的特点是无色、无味。一口清澈的伏特加下肚,使人感到不甜、不苦、不涩、不香,只有一股火烧般的刺激和暖意。如果是冰镇后干饮,就仿佛冰溶化在口中,继而转化为火焰般的灼热。正因为无味,酿造伏特加的原料远没有其它烈酒来的讲究,反正原料本身的味道都要蒸馏出去,也就无所谓它之前是什么味道了。

传统伏特加的酿造方法是将原料蒸馏成酒精度高达96%的酒精液,然后让酒精液流过装有木炭的容器,以吸附酒液中的杂质,最后用蒸馏水稀释至需要的酒精度数。“能让软饮料上劲,能让烈酒更烈”。正是这种“大众情人”般的特质,使得伏特加一跃成为鸡尾酒中不可或缺的基酒,也是我家酒柜里时刻必备的烈酒(即使拿点来烹饪都不成问题,保证不会串味,还带消毒,呵呵)。

目前最著名的伏特加品牌非Smirnoff和Absolut莫属。



斯米诺(Smirnoff,也叫宝狮)品牌是全球最大的伏特加生产商,并以2亿瓶的年产量坐稳世界烈酒销售市场的第二把交椅(第一是我们之前介绍过的郎姆酒品牌Bacardi)。1818年,斯米诺品牌在圣彼得堡诞生,一直到俄国十月革命之前都是俄国的拳头品牌,当时品牌的拥有者也是世界首富之一。可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斯米诺的销售量逐渐下滑。1939年,斯米诺品牌被美国的Heublein公司收购。20年后,伏特加在美国开始流行,斯米诺品牌迅速膨胀,最终成为今日伏特加市场的老大。市场上常见的斯米诺伏特加酒精含量为37.5%。





绝对(Absolut)品牌来自瑞典,成立于1879年,是目前市场上排名第二的伏特加生产商,并以1亿瓶的年销量占据着世界烈酒销售市场的第三位,仅次于Bacardi和Smirnoff。据说每一瓶绝对伏特加都产自瑞典南部的一个人口仅1万人的小镇。小镇特产的冬季小麦赋予了烈酒优质细滑的特征。除了主打产品纯净伏特加外,绝对品牌还生产柠檬、辣椒和柑桔口味的伏特加,酒精含量都是统一的40%。




你最需要知道的40种鸡尾酒(伏特加篇 16-20)
十六 Bloody Mary


“Bloody Mary”,直译为“血腥玛丽”。熟悉英国历史的朋友对这个名字不会陌生,这是16世纪的英国女王玛丽一世(Mary I)的外号。玛丽一世是忠实的天主教徒。为了打击新教徒,她前后处决了三百多名反对者,因此被称为“血腥玛丽”。到了今天,“Bloody Mary”在英语中已经成为女巫的同义词。玛丽一世的在位时期只有短短6年,而她的继任者就是著名的英国女王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说白了,这款鸡尾酒和玛丽一世能扯上关系,也就是因为番茄汁的色泽和血相近。

但有关“Bloody Mary”鸡尾酒的得名还有另一种说法。先提一下这款鸡尾酒的发明者,是一名叫Fernand Petoit的法国调酒师。上世纪20年代,Fernand Petoit在巴黎的“哈里纽约酒吧”(Harry’s New York Bar)用伏特加和番茄汁调出这款长饮(Long Drink),但是反响一般。10年后,Fernand Petoit跳槽到美国纽约的“科尔国王酒吧”(King Cole Bar),改良了这款鸡尾酒的配方,这才带动了“Bloody Mary”在美国的流行。原先酒吧老板想把它改名为“红暴徒”(Red Snapper),但人们似乎更喜欢“Bloody Mary”这个名字。根据Fernand Petoit本人的讲述,这个名字其实来源于某个朋友的建议。其中“Bloody”指的是芝加哥著名的“血桶俱乐部”(Bucket of Blood Club),而“Mary”就是俱乐部里一名妙龄少女的名字。

而美国作家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也很喜欢这款鸡尾酒,并以此来纪念自己的第四任妻子玛丽-维尔什(Mary Welsh)。比之一般的长饮(Long Drink),“Bloody Mary”的色泽鲜红,口味又咸又甜,非常的独特。如果你看过“10大欧洲烹饪方法”的专题,相信对Tabasco少司和伍斯特少司(Worcestershire Sauce)不会陌生。而我要告诉你的是,在“Bloody Mary”鸡尾酒里就加入了这两种烹饪用的调味汁。想象一下它的口味?或者,赶快去酒吧点一杯尝尝吧。

配料:


50毫升伏特加
10毫升柠檬汁
鲜磨的胡椒粒

2注Tabasco少司
4注伍斯特少司(Worcestershire Sauce)
120毫升番茄汁


调制方法:


取一个长饮杯,加入适量冰块,并将除番茄汁以外的配料尽数倒入,适当搅拌,接着倒入番茄汁至杯满,再次搅拌,最后用芹菜梗(我可没写错)或一个整虾(还是没写错)点缀。两个字,诡异!



十七 Sex on the Beach

先让我清场一下,今天18岁以下的禁止浏览“食诠食美”。“Sex on the Beach”,抱着学术精神,我就直译一回吧,“沙滩上的性爱”。你肯定会问,一款鸡尾酒,这么会有如此“性感”的名字?其实人家本来的名字并没有那么直白。

首先要介绍一家美国的餐饮连锁店,叫做“感恩星期五”(T.G.I. Friday’s)。它于1965年在纽约成立,目前在全世界有500多家分店。这款“Sex on the Beach”鸡尾酒,最早就是由“感恩星期五”的调酒师发明的。当时的名字叫“沙滩上找乐”(Fun on the Beach),并没有特殊的寓意,只是拿个哗众取宠的名字来骗客人点单。后来到了瑞德-洛宾(Red Robin)连锁餐厅,它的名字改为了“你短裤里的沙子”(Sand in your Shorts),更加的无厘头。

你想想,在西方社会里,酒吧、鸡尾酒和性爱多少有点小联系。于是有一天,某位好事的调酒师灵机一动,信口说出了“Sex on the Beach”这个名字。其实鸡尾酒的古怪名字何止一二,但偏偏就这款“Sex on the Beach”的名字被人们记住了,也算得上是市场营销的经典事例。时至今日,作为世界调酒师协会的指定鸡尾酒,几乎在任何一家酒吧的鸡尾酒单上,你都能看到“Sex on the Beach”的名字。

给女孩们两个建议。第一,这款鸡尾酒的名声大于实质,你不必每次都点。因为说句“I’d like to have a Sex on the Beach”(中文翻译就免了,省得日后搜索引擎产生误导,嘻嘻),听着总有些别扭。第二,如果你对面的男生是在不怀好意的情况下为你点了“Sex on the Beach”,你不妨以牙还牙送他一杯“Bloody Mary”。如果你对面坐的是谦谦君子,为你点了杯“Pink Lady”,那你可以礼尚往来答谢一杯“White Russian”(明天就会介绍)。如果对面的小弟弟想玩点情调,给你点了“Piña Colada”(椰林飘香),那你可以用“Tequila Sunrise”(龙舌兰日出,会在日后详细介绍,今天暂不展开)解答。

你看,如果懂一点鸡尾酒,用它来打打哑谜岂不是也很有意思?最后来讲讲“Sex on the Beach”的口味。尽管名字听着诡异,其实这款鸡尾酒本身并不烈,喝了也不太容易上头(相比之下还是“Pink Lady”更烈那么一点点,这下倒反而看不出点“Pink Lady”的是真君子还是真小人了),口感酸酸甜甜,略带些伏特加的小辣。想喝?手指着单子点吧,又何必张嘴?


配料:


30毫升伏特加
30毫升桃子利口酒(Pecher Mignon,日后有机会也会介绍)
60毫升菠萝汁
60毫升小红莓汁(Cranberry Juice)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倒入摇杯,配上冰块摇匀,然后倒入一个长饮杯,搞定!





十八 Screwdriver

昨天介绍了“Sex on the Beach”这个大巫,那今天“Screwdriver”的名字只能算小巫了。“Screwdriver”来自英语,直译是“螺丝起子”。这个名字第一次被提及,是在1949年10月24日出版的“时代周刊”(Time)上。当时一篇文章里写道:“在百乐酒店(Park Hotel)昏黄的酒吧内,土耳其间谍、美国工程师和意大利难民正享受一杯新玩意儿。它由伏特加和橙汁组成,叫做‘螺丝起子’”。

有关 “Screwdriver”名字的由来大致有两种说法。一说是来自美国的油矿工人,因为当年他们都用随身带着的螺丝刀打开罐装的橙子汁,接着再用螺丝刀来搅动杯中的饮料。另说“Screwdriver”是由“Screw”(螺丝)和“Driver”(司机)搭配而成。在酒吧的行话里,“Screw”指橙汁,而“Driver”就指伏特加(可能因为伏特加是百搭,放到哪里都能起推动作用)。把橙汁和伏特加混合,就成了“螺丝起子”。

传说就讲这么多。总而言之,“Screwdriver”是一款既简单又好喝的入门级鸡尾酒。试着调一次“Screwdriver”,你就能明白伏特加在调酒过程中起到的画龙点睛的作用。什么,家里没有摇杯?放心。随便拿个玻璃杯,外加一根筷子,足矣!

配料:


50毫升伏特加
120毫升橙汁


调制方法:


取一个长饮杯,加入适量冰块,倒入伏特加和橙汁,适当搅拌,最后用一片橙子点缀。







十九 White Russian


“White Russian”,“白色俄罗斯人”,简称“白俄”。其实在历史上“White Russian”是个专有名词,指的是苏联建国初期反对布尔什维克的军队。他们与红军对立,称为“白军”。说到“White Russian”鸡尾酒,其实和俄罗斯关系不大。之所以叫“White Russian”,一是因为它的颜色是奶白色,二是因为调制它的基酒是俄罗斯国酒伏特加。

“White Russian”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1965年11月21日出版的奥克兰(Oakland,位于美国加州)地区报纸上,其发明者目前已经不可考。在科恩兄弟(Joel and Ethan Coen)1998年的影片“谋杀绿脚趾”(The Big Lebowski)中,主人公“The Dude”最喜欢的鸡尾酒就是这款“White Russian”,并称其为“高加索人”(Caucasians)。另外在哈莉-贝瑞(Halle Berry)主演的影片“猫女”(Catwoman)中,主人公点了一杯既没有伏特加也没有奶油的“White Russian”。调酒师灵机一动,干脆倒了一杯纯牛奶上桌。

说到这款鸡尾酒的口味,既有浓郁的奶香和咖啡的清香,又不失淡淡的酒气,饮来非常利口。


配料:


40毫升伏特加
20毫升咖啡利口酒
掼奶油


调制方法:


将伏特加和咖啡利口酒倒入玻璃杯中,加入冰块后拌匀,接着用筛子滤掉冰块,并倒入一个“不倒翁”杯(Old Fashioned Glass)中,慢慢浇上掼奶油,搞定。



二十 Cosmopolitan

男孩可能对“Cosmopolitan”这个词毫无概念。女孩则不同。据我的不完全统计,有25%的女孩知道这是本来自美国的时尚杂志;另有35%的女孩知道这是“欲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的女主角Kelly最爱点的鸡尾酒。而剩下40%的女孩,是这两样皆知。“Cosmopolitan”一词来自英语,意思是“大都会”。


关于这款鸡尾酒的起源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在上世纪70年代,由美国旧金山(San Francisco)市一名叫John Caine的酒吧老板调制而成。当时他把琴酒、伏特加和各种果汁混在一起,取了一个“大杂烩”(Cosmopilitan在英语中也有杂烩的意思)的名字。另一种说法认为,“Cosmopolitan”是在美国佛罗里达州(Florida),由一名叫Cheryl Cook的女调酒师发明而成。在一次采访中,Cheryl Cook讲述了自己调制出“Cosmopolitan”的经过:“我看到周围所有人,手里都举着马提尼(Martini)。这时我想,如果用马提尼的酒杯调出一种色彩更为艳丽的鸡尾酒,会更加显眼。我加入了颜色很跳的酸果蔓汁,就这样调出了‘大都会’”。

有趣的是,这两个传说中的发源地分别在美国的东海岸和西海岸,但原始的配方却一模一样,真是天晓得是谁剽窃了谁。又或者是两人的灵感惊人的吻合?很长一段时间以来,“Cosmopolitan”都是酒吧里被点次数最高的短饮(Short Drink)之一,但配方和30年前有所不同,去掉了琴酒。

“Cosmopolitan”的大流行显然和美国连续剧“欲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的成功有关。回忆一下Kelly在酒吧举起艳丽的“Cosmopolitan”的场景。还有必要再赘述么?抛开“欲望都市”不谈, “Cosmopolitan”也的确是为时尚女性量身订做的鸡尾酒:红宝石般的色泽、果香醇厚、口感清爽怡人、酒精度适中、喝完还不容易上头。如果说喝 “Pink Lady”(红粉佳人)的女孩显示了贵族般的高雅,那么喝“Cosmopolitan”的女孩显示的就是含蓄的性感。如果在脸上再配一层淡淡的红晕,好了,一个“Boy Killer”闪亮登场。你唯一要担心的是,一下子冲过来一大帮男生,会不会觉得难以应付?哈,打趣一下。

截至“Cosmopolitan”,我们的“伏特加篇”也要高一段落。不知不觉这篇鸡尾酒的专题已经写了一半,希望大家还没有觉得无聊。接下来的一个主题是墨西哥的国酿“Tequila”(龙舌兰酒),敬亲期待。

配料:


40毫升伏特加
15毫升君度橙酒(Cointreau,日后会详细介绍)
15毫升酸橙汁
30毫升酸果蔓汁(Cranberry Juice,亮色就靠它了)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加入冰块后倒入摇杯内摇匀,倒入一个鸡尾酒碟(也就是上面说的马提尼酒杯),并配以一片柠檬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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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12款洋酒(四)


四 龙舌兰酒 (Tequila)


美国人叫它“Agave”,西班牙人叫它“Maguey”,墨西哥人叫它“Metl”,中国人叫它“龙舌兰”。它是一种源自墨西哥的植物,其叶子的形状很像传说中龙嘴里吐出的舌头,因此有了这个妖艳的名字。你第一眼见到龙舌兰,多半会把它当作仙人掌的一种。但是从植物学的角度出发,龙舌兰的家族和百合花更为接近。如果要用一首歌名来形容龙舌兰,我会选择“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因为龙舌兰的茎部特别肥大,墨西哥当地人称其为“凤梨”(Piña),形状就像个大号的菠萝,内部多汁又富含糖份,特别适合酿酒。




早在公元三世纪,居住在中北美洲的印地安人已经掌握了用发酵法酿酒的技术。他们几乎用任何含糖份的原料来酿酒,比如玉米、棕榈汁和龙舌兰。他们先提取龙舌兰的汁,然后将其发酵,制成名为“Pulque”的酒。印第安人相信,人在喝了“Pulque”之后就可以与神灵沟通(其实是喝醉之后产生了幻觉)。在进行祭献活人的仪式前,他们会让牺牲者饮用“Pulque”,使其失去意识,从而方便仪式的进行。


1492年,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发现美洲大陆。来自西班牙的征服者看上了带有植物独特香味的“Pulque”酒,但又嫌这种发酵酒的酒精含量太低,所以他们尝试将 “Pulque”进一步蒸馏,从而提升“Pulque”的酒精度。而以这种方式生产出来的酒,被称为“Mezcal”,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龙舌兰酒。

到这里可能你会问,龙舌兰酒不是叫“Tequila”么,怎么变成“Mezcal”了呢?且听我慢慢道来。其实在墨西哥,共有136种龙舌兰。这其中品质最好、最适合用来酿酒的是蓝色龙舌兰(Blue Agave)。它主要生长在墨西哥中部海拔超过1500米的山野小镇“Tequila”周围。而我们日常说的龙舌兰酒“Tequila”,就是用那里的特产龙舌兰酿造成的“Mezcal”酒。

作为鸡尾酒领域的重要基酒,龙舌兰酒的口味辛辣,并带有特殊的植物芳香,很适合调制长饮类鸡尾酒(Long Drink)。可是在家乡墨西哥,人们却更喜欢纯饮龙舌兰酒,而且要喝的有腔调:首先把盐擦在手背的虎口上,接着用拇指和食指握一小杯纯的龙舌兰酒,然后用无名指和中指夹起一片柠檬并咬上一口,柠檬的酸味让牙根一紧,立刻舔上盐,将杯中酒一饮而尽。整个过程一气呵成,非常的豪迈。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买的不是“Tequila”而是“Mezcal”,多半会在瓶底看到几只小虫。这是吸附在龙舌兰根部的小虫,在酿造过程中并不清除。据说和酒吞下它,能给饮酒人带来勇气。

目前最知名的龙舌兰酒品牌非Jose Cuervo、Sauza和Sierra莫属。




金快活(Jose Cuervo)品牌是全球最大、历史最悠久的龙舌兰酒生产商,并以7000万瓶的年产量排在世界烈酒销售市场的第8位。它的主要产品是白色经典(Cuervo White)和金色特酿(Reposado Especial),酒精含量均为38%。





索查(Sauza)品牌诞生于1870年。它以2700万瓶的销量占据了龙舌兰酒销售市场的第二把交椅。它的主要产品是传统白色(Blanco)和特级金色(Extra Gold),酒精含量也是38%。





西拉(Sierra)品牌是德国龙舌兰酒市场的老大,几乎在每一家德国超市都能买到。它的产品有银色(Silver)和金色(Gold)两种,并将酒瓶盖做成墨西哥大草帽的形状,凸显龙舌兰酒的原汁原味。




你最需要知道的40种鸡尾酒(龙舌兰酒篇 21-22)
二十一 Margarita

“Margarita”(玛格丽特)是一款相当有名的鸡尾酒。学过西班牙语的朋友一定知道,“Margarita”本身是个典型的西班牙语的名字,就像英语中的“John”和“Mary”一样普遍。

关于这款鸡尾酒的由来有好几种说法。

一说是在1936年,一位叫Daniel Negrete的调酒师在墨西哥的普埃布拉(Puebla)开了家名为Garci Crispo的酒吧。在他弟弟David结婚的前一天,Daniel Negrete特意调出了这款鸡尾酒,以献给他未来的弟媳Margarita。按照Daniel Negrete的配方,他用了1份龙舌兰酒(Tequila)、1份君度橙酒(Cointreau)和1份青柠檬汁(Lime Juice)。

二说是在1942年7月4日,在墨西哥华雷斯城(Juárez)的Tommy’s Place酒吧,有位女孩点了杯“Magnolia”鸡尾酒(中文意思是木兰花,由白兰地、君度橙酒和香槟酒调成)。可当值的调酒师Francisco Morales突发奇想,把白兰地(Brandy)和香槟酒(Champagne)改成了龙舌兰酒和柠檬汁,无心插柳发明出了这款 “Margarita”。

三说在连接墨西哥城市提华纳(Tijuana)和罗萨里托沙滩(Rosarito Beach)的高速公路上,有一家名为Rancho La Gloria的酒吧。1938年的某一天,酒吧内来了一位名叫Marjorie King的歌舞女郎(她的西班牙语原名叫Rita de la Rosa)。除了龙舌兰酒,她对其它烈酒都过敏,但是又不想喝纯的龙舌兰酒。于是当值的调酒师Carlos Herrera灵机一动,用3份龙舌兰酒、2份君度橙酒和1份青柠檬汁调出一杯淡绿色的饮品,并以这名歌舞女郎的昵称来命名,也就是 “Margarita”。

综合上述传说我们不难发现两个共同点。第一是这款鸡尾酒都诞生于墨西哥。二是这款鸡尾酒的配料都是龙舌兰酒、君度橙酒和青柠檬汁。

1953年12月,在著名的男性杂志“Esquire Magazine”(国内翻译为“时尚先生”杂志)上,“Margarita”被评选为当月最佳饮品(Drink of the Month),从此名声大噪。在好莱坞2005年的影片“斗牛士”(The Matador)中,刚刚卸任了007的皮尔斯-布鲁斯南(Pierce Brosnan)演起了一名职业杀手。在和二号男主角格雷戈-金尼尔(Greg Kinnear)的第一场对手戏中,两人在宾馆的酒吧内偶遇,并不约而同的点了“Margarita”鸡尾酒,随后就成为了莫逆之交。听到布鲁斯南在片中用英语口音说出“Deme una Margarita por favor”(西班牙语,意思是请给我一杯玛格丽特)时,我不禁莞尔。

最后介绍一下“Margarita”的口味。它的口感浓郁,带有清鲜的果香和龙舌兰酒的特殊香味,入口酸酸甜甜,非常的清爽。图片中的“Margarita”加入的是普通柠檬汁而非青柠檬,因此不是淡绿色。


配料:

40毫升龙舌兰酒
20毫升君度橙酒
20毫升青柠檬汁


调制方法:


取一个鸡尾酒碟,将杯沿用柠檬片蘸湿,在细盐上抹一下,沾上一层“盐霜”。将3种配料加冰块后倒入摇杯内摇匀,倒入鸡尾酒碟后上桌。






二十二 Tequila Sunrise

“Tequila Sunrise”,“龙舌兰日出”。个人感觉这款鸡尾酒是我要介绍的40种鸡尾酒里颜色最出挑的一款,其卖相甚至超过了“Pink Lady”和“Cosmopolitan”。

“Tequila Sunrise”的确切来源目前已经不可考。但只要你亲眼见到这款鸡尾酒,立刻就能明白其名称的由来。高身的长饮(Long Drink)酒杯赋予它优雅的气质。其色彩艳丽鲜明,由黄色逐步过渡到红色,就像日出时天空泛起的绚烂,象征着少女热情、清纯的阳光气息,能留给酒友(尤其是男性酒友)无限的遐想空间。

“Tequila Sunrise”的迷人外观要多多感谢作为配料的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而在口味上,它混合了多种新鲜果汁,果香味十足。加上龙舌兰酒特有的热烈火辣,饮后使人回味无穷。1973年,“老鹰乐队”(The Eagles)推出了名为“Tequila Sunrise”的单曲,为这款鸡尾酒打开了市场。一年以后,好莱坞的同名影片“Tequila Sunrise”在美国热映,使得“龙舌兰日出”成为各大酒吧上必备的饮品。

1988年,好莱坞将“Tequila Sunrise”老片新拍,并请来梅尔-吉普森(Mel Gibson)、米歇尔-菲佛(Michelle Pfeiffer)和库尔特-拉塞尔(Kurt Russell)担纲主演,一举奠定了其在鸡尾酒界的重要地位。我们可以这样说,没有“Margarita”和“Tequila Sunrise”在全世界的流行,也就没有龙舌兰酒今日的全球性声誉。

介绍完了龙舌兰酒系列,我们的下一个主题将是威士忌(Whiskey)。看看电视里 Johnnie Walker(港译为“尊尼获加”,听着挺有档次的名字)铺天盖地的广告,相信你应该会对这一主题有所兴趣。

配料:

60毫升龙舌兰酒
100毫升橙汁
10毫升柠檬汁
20毫升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


调制方法:

将龙舌兰酒、橙汁和柠檬汁混合冰块后倒入摇杯内摇匀并倒入长饮杯内,随后慢慢的加入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至杯口,稍作搅拌后上桌。注意照片里“龙舌兰日出”先放了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并不是典型的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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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12款洋酒(五)



五 威士忌 (Whisky) (上)

对于酒保而言“威士忌”这个词很少单独使用。在西方世界里它一般分为四种,即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爱尔兰威士忌(Irish Whiskey)、美国波本威士忌(Bourbon Whiskey)和加拿大威士忌(Canadian Whisky)。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在爱尔兰和美国“威士忌”被写为“Whiskey”,在苏格兰和加拿大则写成“Whisky”,其尾音有长短音之别。本着严谨治学的态度,我把“威士忌”这个专题一分为二,今天先讲苏格兰威士忌,下次再讲爱尔兰、美国波本和加拿大威士忌。





威士忌的确切来源目前已经不可考。但可以肯定的是,最早掌握威士忌酿造方法的是修道院的修道士。有学者认为苏格兰威士忌最早的文字记录是在1494年,一本书中写道:“修道士约翰-柯尔(John Cor)购买了8筛麦芽,生产出了35箱烈酒。”但由于文章里并没有提到威士忌的名字,所以我们还不能肯定约翰-柯尔酿造出的就是威士忌。1600年,威士忌这一名字正式在文献中出现,当时还被写为“Uiskie”。而现在我们所熟知的“Whisky”一词来源于高卢语中的“Usquebaugh”或 “Uisge Beatha”,意思是“生命之水”。


一般认为酿造威士忌的原料就是大麦,但事实并非如此。广义上来说,威士忌一词是所有以谷物为原料酿造而成的蒸馏酒的通称。其中使用的原料可以是大麦,也可以是黑麦、燕麦、小麦和玉米。威士忌的酿造过程一般分为如下步骤:将原料浸泡在热水中发芽,把发芽后的原料磨碎煮成麦芽汁,将麦芽汁先发酵后蒸馏并放在酒窖中窖藏,最后勾兑装瓶。

让我们先来看看苏格兰威士忌的发展过程。1534年,英格兰入侵苏格兰。来自英格兰的新教徒毁掉了苏格兰当地几乎所有的修道院。这使得苏格兰的修道士们居无定所,只能靠教人读书写字为生。在修道士们挨家挨户的授课过程中,原本秘而不宣的威士忌酿造技术从修道士的手里传到了寻常百姓家,并得以发扬光大。当时的威士忌并不是用来饮用,而是作为一种抵御严寒的药水。






到了1644年,政府决定对威士忌的酿造收税。高额的税收不但没有影响威士忌的流行,反而促成了非法蒸馏和走私。由于在低地(Lowland)的酒厂地址明确,很难躲避税收官的检查。酒厂主就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降低酿造成本。此举给低地酒厂留下洗刷不掉的恶名。与此相反的是,位于高地(Highland)的酒厂易于藏匿,可以无视收税官的检查,威士忌的品质也得到了保证。这也是为什么在目前的苏格兰地区,位于高地的酒厂有近100家,位于低地的仅有4家。到了1823年,英国国王乔治五世(George V)造访苏格兰。他更改了税收法,使得合法生产威士忌也可以获得利润。又过了11年,一种能大幅度提高产量的新式蒸馏器被发明,苏格兰威士忌开始进入了它的繁荣时代。

作为威士忌的鼻祖,苏格兰威士忌色泽棕黄、清澈透明、口感干冽、入口醇厚,尤其还带有烟熏般的独特香味,凸显浓郁的苏格兰乡土气息。这种烟熏气味从何而来?原来根据苏格兰的传统酿造工艺,在人们磨碎麦芽之前,必须用泥煤(是一种苏格兰特有的煤炭)先将麦芽烘干后方可拿去发酵。而苏格兰威士忌的烟熏味也就来自于这种泥煤的味道。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泥煤带来的烟熏味一方面赋予了苏格兰威士忌独特的香味,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其在鸡尾酒界的应用。所以在欧洲的酒吧,人们都是纯饮苏格兰威士忌,很少拿它作为某种鸡尾酒的基酒。





至于苏格兰威士忌的著名品牌,除了Johnnie Walker、Chivas Regal和Ballantine’s别无他选。


尊尼获加(Johnnie Walker)品牌在国内的推广可谓铺天盖地。就算是滴酒不粘的朋友也一定知道那句经典的“Keep Walking”广告语。它的主打品牌“红方”(Red Label)以9000万瓶的年销量牢牢占据世界威士忌销售市场的头把交椅。而它的第二品牌“黑方”(Black Label)以4000万瓶的年销量排在第6。如果把“红方”和“黑方”加在一起,Johnnie Walker的威士忌将是继Bacardi的郎姆酒、Smirnoff的伏特加之后,世界第三大的烈酒品牌。

芝华士(Chivas Regal)品牌创立于1801年,它在国内的广告攻势丝毫不弱于Johnnie Walker。其主打品牌“12年”(12 Years Old)以4000万瓶的年销量和Johnnie Walker的“黑方”(Black Label)分庭抗礼,统治着高档苏格兰威士忌市场。1952年,芝华士推出“皇家礼炮”(Royal Salute)品牌,并一举成为英国女王伊莉莎白二世(Elisabeth II)的御用佳酿,从此名噪一时。

百龄坛(Ballantine’s)品牌成立于1827年,继Johnnie Walker和Chivas Regal之后排在苏格兰威士忌市场的第三位。它的主打品牌是特醇(Finest)和金玺(Gold Seal),酒精含量均为40%。



五 威士忌 (Whisky) (下)

如果你去过爱尔兰酒吧,就一定知道爱尔兰威士忌(Irish Whiskey)经常作为咖啡伴侣来使用的。咖啡里加点威士忌,听着很奇怪,喝起来却别有风味。据说爱尔兰威士忌至少有700年的历史,有些权威人士甚至认为威士忌的酿造是起源于爱尔兰,后来才流传到苏格兰。爱尔兰威士忌与苏格兰威士忌的原料和酿造工艺大致相同。前者较多保留了原始方法,比如麦芽不是用泥煤烘干,而是使用无烟煤。所以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爱尔兰威士忌没有烟熏的焦香味,口感也更为柔和,酒精度数在40%左右,很适合用来调制鸡尾酒。而其中最有名的一款就是“爱尔兰咖啡”(Irish Coffee)。


接下来让我们把目光放到美洲大陆。“淘金热”使得大量欧洲人移民美国。这其中也包括了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1700年后,居住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和马里兰州(Maryland)的两国移民开始在美国建立起家庭式的酿酒作坊,用来蒸馏本国特质的威士忌。到了1789年, “西部大开发”使得更多的欧洲移民去到了肯塔基州(Kentucky)。他们在一个叫波本(Bourbon County)的小镇建立了蒸馏酒厂,并且逐渐形成规模。所以后人就用“波本威士忌”(Bourbon Whiskey)一词用来指代地道的美国威士忌。


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威士忌消费国。根据统计,美国成年人每人每年平均饮用16瓶威士忌,这个数字遥遥领先于世界上的其它国家。虽然美国的威士忌酿造历史只有200多年,但其产品紧跟市场需求,类型也不断翻新,这为美国威士忌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单从酿造方法而言,波本威士忌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由于其使用的谷物原料和其它威士忌有所区别,所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口感。在其主料中,玉米的比例至少为51%,至多不超过75%。一般在发酵蒸馏后至少要陈酿四年,并且稀释到43.5度左右方可出售。波旁威士忌的酒液呈琥珀色,晶莹透亮。其酒香浓郁、口感醇厚、回味悠长。是调制“Old Fashioned”和“Mint Julep”鸡尾酒必不可少的基酒。





欧洲移民把蒸馏技术带到美国的同时也不会忘了邻国加拿大,只是在时间上要稍微延后一些。1857年,家庭式的“施格兰”(Seagram)酿酒作坊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Ontario)成立,主要从事威士忌的生产。1920年,山姆-布朗夫曼(Samuel Bronfman)买下了“施格兰”的厂房,并创建了“施格兰酒厂”(House of Seagram)。他利用当地丰富的谷物原料和相对柔和的水源生产出原汁原味的加拿大威士忌(Canadian Whisky),并且行销世界各地。如今的加拿大威士忌因为其轻盈细滑的口感,已经成为了鸡尾酒界的重要基酒之一。比如著名的“曼哈顿” (Manhattan)鸡尾酒就是用加拿大威士忌调制而成。



生产爱尔兰威士忌的著名品牌是“Jameson”(詹姆森),生产加拿大威士忌的著名品牌是“Canadian Club”(加拿大俱乐部)。但由于这两种威士忌的销量相对较小,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而对于波本威士忌的品牌就有必要赘言一番。相信你对于这两个名字绝不会陌生,那就是“Jack Daniel’s”和“Jim Beam”。

“杰克丹尼(Jack Daniel’s),来自美国田纳西(Tennessee)的威士忌。”这句广告语相信你听了不下百遍。以每年8000万瓶的年销量,杰克丹尼轻松成为美国烈酒品牌的龙头老大。它的名字正是来自美国著名的酿酒师Jack Daniel。在1904年的圣路易斯(Saint Louis,位于美国密苏里州)世界博览会上,杰克丹尼品牌一举夺得“世界最佳威士忌”的美誉,从而确立了自己的全球性声誉。其主打产品是酒精含量为 43%的“老七”(Old No.7)和酒精含量40%的“绅士杰克”(Gentleman Jack)。

吉姆-比姆(Jim Beam),又称占边,是创立于1795年的经典波旁威士忌品牌。其口味具有圆润可口、香味四溢的特点。主打产品为酒精含量40.3%的“占边”(Jim Beam)和酒精含量43%的“精选”(Beam’s Choice)。



你最需要知道的40种鸡尾酒(威士忌篇 23-26)


二十三 Manhattan

“Manhattan”(曼哈顿)大家都知道,是美国纽约市最繁华的一个城区,帝国大厦(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百老汇(Broadway)、华尔街(Wall Street)和时代广场(Times Square)的所在地,“寸金寸土”的代名词。我们今天要介绍的“曼哈顿”鸡尾酒显然就诞生在曼哈顿。


那还是在1870年,在纽约市内的曼哈顿俱乐部酒吧(Manhattan Club),由当时著名的交际花Jennie Jerome发明。也许Jennie Jerome这个名字对你来说很陌生。但是她的儿子却是鼎鼎大名,他叫做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日后的英国首相和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回到鸡尾酒发明的那一天,在酒吧内正举行一场欢迎宴会。这时花枝招展的Jennie Jerome即兴发挥,双手一摇,调出了这款鸡尾酒。由于那天的宴会场上有很多社会名流,而且宴会本身非常的成功,所以这款鸡尾酒的名头不胫而走,并以酒吧的名字“Manhattan”来命名。

当时的“Manhattan”是用波本威士忌(Bourbon Whisky)、意大利味美思酒(Vermouth Rosso,是一种茴香酒,之前的文章里多次提及)和安格斯特拉苦酒(Angostura Bitters)调成,口感强烈而直接,因此也被称为“男人的鸡尾酒”。而今天人们更喜欢用口感相对柔和的加拿大威士忌作为基酒。

这款鸡尾酒在美国非常受欢迎。这可能和它在电影电视里的高出镜率有关。比如在HBO连续剧“欲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中,“Manhattan”和“Cosmopolitan”是男女主人公点的最多的两款鸡尾酒。在著名的美国动画片“辛普森一家”(The Simpsons)的第三季中,大儿子巴特-辛普森(Bart Simpson)因为调出了这款鸡尾酒而避免了黑手党的麻烦。在性感影星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1959年主演的影片“Some Like It Hot”里,梦露和几名女孩偷偷把酒带上火车,目的就是要喝到这款“Manhattan”。

有趣的是,有繁华的“Manhattan”就有贫困的 “Brooklyn”(布鲁克林,纽约市最贫穷的城区,拳王泰森的出生地)。而后者是用黑麦威士忌和黑樱桃酒(Maraschino)调成,颜色更深,味道也更劲。

配料:


40毫升加拿大威士忌
20毫升味美思酒(Vermouth Rosso)
2注安格斯特拉苦酒(Angostura Bitters,用龙胆和苦橙制成的一种苦味利口酒)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倒入一个装有冰块的玻璃杯中,搅拌均匀后倒入鸡尾酒碟,最后加入一颗樱桃点缀。









二十四 Mint Julep

“Mint”是英语词,意思是“薄荷”。“Julep”一词来源于阿拉伯语里的“julâb”,本义是“玫瑰香水”,现在已经转义为“含有药物成份的甜饮料”。现在我们把“Mint Julep”合在一起,基本可以理解为“薄荷糖水”。这个译名显然算不上好听,所以我就用它的英语原名了。


“Mint Julep”的确切来源目前已经不可考。1803年,美国人John Davis出了一本书,里面有这样一段描述:“在弗吉尼亚州(Virginia,美国州名),人们喜欢在大清早带一杯甜酒上路,它是用烈酒调成,里面含有薄荷。”于是有专家猜测书中所指的甜酒就是今天的“Mint Julep”。起源之初“Mint Julep”只流传于美国南部。到了19世纪初,被称为“伟大调解者”的美国参议员亨利-克莱(Henry Clay)将这款鸡尾酒从老家肯塔基州(Kentucky)带到了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一举带动了它在美国北部的流行。肯塔基人酷爱赛马,每年的“肯塔基德比”赛马节(Kentucky Derby)是当地非常重要的节日。1938年,“Mint Julep”正式作为“肯塔基德比”的指定鸡尾酒登场亮相。在那次活动中至少被喝掉了8万杯“Mint Julep”。而到了2007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12万杯,其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

在美国作家费兹杰罗(Francis Scott Fitzgeralds)的著名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中,男女主人公就在酒吧里喝了这款“Mint Julep”。又比如在007系列电影“金手指”(Goldfinger)中,邦德(James Bond)当着大反派的面也喝了“Mint Julep”,并在点单前不忘说上一句“别调得太甜”。因为在酒里加入了薄荷叶,人们经常把它和“Mojito”鸡尾酒搞混。实际上“Mint Julep”要比“Mojito”更甜一些,酒味也淡一些,非常适合想在夏日里追求清凉口感的女性酒友。


配料:


100毫升美国波本威士忌(Bourbon Whiskey)
1小勺砂糖
10片薄荷叶


调制方法:


取一个长饮酒杯,倒入薄荷叶、砂糖和少量纯水,用小杵将薄荷叶捣碎,加入小半杯碎冰块并适当搅拌。接着倒入威士忌,再一次搅拌。最后取几片薄荷叶点缀。





二十五 Irish Coffee

“Irish Coffee”,“爱尔兰咖啡”。你既可以说它是加了烈酒的咖啡,也可以称其为加了咖啡的鸡尾酒。我们之前介绍的24种鸡尾酒都是冷饮或冰镇,而这款 “Irish Coffee”却与众不同,是一款热饮。

它诞生于爱尔兰北部的港口城市福因斯(Foynes),发明者叫约瑟夫-喜来登(Joseph Sheridan),是当地一家餐馆的掌勺。那是在1940年某个严冬的晚上,一批美国旅客风尘仆仆的赶到福因斯港。为了驱赶寒意,喜来登灵机一动,在旅客点的咖啡里加入了威士忌,没想到味道格外的好。于是有旅客问“这是不是巴西咖啡?” 喜来登自豪的回答,“不,这是地道的爱尔兰咖啡。”就这样“Irish Coffee”的名头不胫而走,并迅速在爱尔兰流行了起来。

接着让我们把目光放到美国。如果你身在洛杉矶(Los Angeles),很可能听说过当地的老字号餐馆“汤姆-贝金酒馆”(Tom Bergin’s Tavern)。餐馆成立于1936年,老板汤姆-贝金(Tom Bergin)是洛杉矶的著名律师。上世纪50年代,餐馆决定拿“Irish Coffee”来做广告,于是在门口打上了巨幅标语,上面写着“爱尔兰咖啡屋”(House of Irish Coffee)。没想到这次营销非常的成功,从此带动了这款爱尔兰热饮在美国的大流行。而始作俑者“汤姆-贝金酒馆”也被以讹传讹成了“地道的爱尔兰酒吧”(Irish Pub)。

典型的“Irish Coffee”是由热咖啡、爱尔兰威士忌(Irish Whiskey)、蔗糖和掼奶油组成。随着配方的变化也诞生了很多“Irish Coffee”的变体。比如把爱尔兰威士忌(Irish Whiskey)换成美国波本威士忌(Bourbon Whiskey),它的名字就变成了“肯塔吉咖啡”(Kentucky Coffee);把爱尔兰威士忌变成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人们就叫它“盖尔咖啡”(Gaelic Coffee,盖尔人是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祖先之一);把爱尔兰威士忌换成伏特加(Vodka),它自然被称为“俄罗斯咖啡”(Russian Coffee);把爱尔兰威士忌换成干邑(Cognac,会在日后详细介绍),它又变成了“法国咖啡”。总而言之,混合了咖啡的浓香、奶油的顺滑、蔗糖的清甜和威士忌的浓烈,这样一款热饮,你又怎么能错过?

配料:


40毫升爱尔兰威士忌
1杯热咖啡
2小勺蔗糖
一些掼奶油


调制方法:


取一个预热的高脚杯(图中显示的是普通玻璃杯,并非高脚杯),倒入热咖啡、威士忌和蔗糖,搅拌均匀。然后慢慢的加入掼奶油,形成一个盖子的形状后上桌。








二十六 Old Fashioned

“Old Fashioned”,“老时髦”。上海话里有个更有趣的近义词:“老克拉”(来源于英语词汇Old Class)。这款鸡尾酒的历史非常悠久,于1880年诞生在美国中部城市刘易斯维尔(Louisville,位于美国肯塔吉州)的“蓬丹尼斯绅士俱乐部”(Pendennis Club)。其发明者是该俱乐部的一名调酒师,可惜他的名字已无从可考。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款鸡尾酒只在俱乐部内部流行,并不为外人所知。直到某一天,有一名叫詹姆斯-佩普(James E. Pepper)的陆军上校,他是俱乐部的会员,要赶去纽约市(New York City)公干。当晚在下榻的华尔道夫-阿斯托丽大酒店(Waldorf-Astoria Hotel,是一家位于曼哈顿区的42层豪华酒店,该酒店的顶楼是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的官邸,酒店接待过美国前总统罗斯福、五星上将麦克阿瑟、我国主席***和*****),佩普上校百无聊赖,特别想喝“Old Fashioned”鸡尾酒。于是他去到了酒店的吧台,将配方告诉了酒保,喝完酒后再三叮嘱酒保不要将配方外传。酒保听完颇为好奇,并且在下班后自己试了一口,觉得非常好喝。等到佩普上校走后,他时不时给酒店内的贵客调制这款鸡尾酒,并得到了一至好评,由此带动了“Old Fashioned”在美国的大流行。作为一款古典类鸡尾酒,“Old Fashioned”将威士忌和安格斯特拉苦酒(Angostura Bitters)合二为一,口味苦中带甘、清凉微熏,堪称深沉派的最爱。就像其名字“老时髦”,小屁孩们又怎么喝得来呢?截至“Old Fashioned”,我们的威士忌篇也将告一段落。下一个专题?我不说酒的名字,光说它的广告语吧。“我就是这样,活的痛快。”“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如果还没想到,我只能说你对洋酒麻木之极了。

配料:

50毫升美国波本威士忌(Bourbon Whiskey)
2注安格斯特拉苦酒(Angostura Bitters,用龙胆和苦橙制成的一种苦味利口酒)
1块方糖
适量苏打水


调制方法:

取一个不倒翁酒杯(Old Fashioned Glas),加入安格斯特拉苦酒、方糖和一点点苏打水,将尚未溶化的方糖轻轻捣碎,加入适量冰块,然后倒入威士忌并充分搅拌,最后用橙皮或樱桃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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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12款洋酒(六)


六 白兰地或干邑(Brandy or Cognac)(上)


“Brandy”是“Brandywine”一词的简称。“Brandywine”来源于荷兰语中的“Brandewijn”,其中“Brande”是 “烧”的意思,“Wijn”是“葡萄酒”的意思。所以按照字面意思翻译,“Brandy”就是“烧葡萄酒”或者“烧酒”。

“白兰地”的故事要追朔到13世纪从事航海贸易的荷兰人。他们行船至法国,将那里的葡萄酒运至北海的沿岸国家。随着法国葡萄酒的逐渐流行,其需求量越来越高,产量越来越大。于是荷兰人就造更大的船,开辟更远的航运线路。这就造成了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航运的时间变得更长,但葡萄酒的保质期较短,很容易在海运的过程中就变质。

在这一情况下,有一位聪明的荷兰商人,名字已经不可考,他尝试将新鲜的葡萄酒作为原料,对其进行蒸馏,加工成葡萄蒸馏酒。这种蒸馏葡萄酒的保质期较长,不会因为长途运输而变质。而且蒸馏酒的酒精浓度高,如果将葡萄酒先蒸馏、再运输、后稀释,就能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当时他并没有想到,这种不兑水的蒸馏葡萄酒反而比新鲜葡萄酒或稀释后的葡萄酒口味更好。于是乎,一个针对运输的解决方案,最后变成了一项经典的酿造技术。

当然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随着“烧葡萄酒”的流行,荷兰人的蒸馏技术慢慢传到了法国人手里。法国人一经琢磨呢,又将其发展为了二次蒸馏法。经过二次蒸馏的 “烧酒”已经没有了颜色,也就是现在被称为“原白兰地”的蒸馏酒。你想想,法国本来就盛产酿酒的葡萄,现在又掌握了最先进的蒸馏技术,这样双剑合璧制造出来的产品怎么会不风靡欧洲?赚钱自然是大把的。

可没想到好景不长。到了1701年,法国卷入了一场和西班牙的战争。在此期间“烧葡萄酒”的销路大跌,卖不出的酒总不能扔了,只能倒入橡木桶里先储存起来,这么一放就是三五年。三五年过后,法国人凿开橡木桶,竟然发现窖藏后的“烧葡萄酒”不但在口味上香醇可口、芳香浓郁;而且在色泽上晶莹剔透,泛出犹如琥珀般的金黄色,真是说不出的典雅高贵。从此以后,发酵、蒸馏、窖藏就成为了“白兰地”生产工艺的标准三步曲。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著名的法国“干邑”(Cognac)到底是什么酒?听我慢慢道来。其实“干邑”本身是个地名,它位于法国西部的夏朗德省(Charente),是一座人口不到2万人的小镇,距离法国第四大城市波尔多(Bordeaux)将近100公里。干邑那个地方呢,面积有10万公顷,气候不冷不热,土壤不松不软,特别适合种植酒葡萄。人们把干邑地区种出来的葡萄发酵后做成葡萄酒,感觉味道不如波尔多的好。于是人们又把它进行蒸馏和窖藏,这一下,一款佳酿就此形成。


但奇怪的是,干邑这个地区似乎有种魔力。因为只要你出了干邑的地界,哪怕只有几公里,种出来的葡萄质量就天差地别。于是到了1909年,法国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其中明文规定:在夏朗德省境内、在干邑镇周围的36个县市所生产的“白兰地”,由于其品质出众,被简称为“干邑” (Cognac)。也就是说,所谓的“干邑”酒,就是用干邑镇种植的葡萄酿造而成的白兰地。所有的干邑都是白兰地,但并非所有的白兰地都是干邑,这下明白了吧。

同样是干邑地区,由于土壤质量的不同也被分为两块区域。一块叫做“香槟”(Champs或Champagnes,注意和法国香槟酒没有关系,后者会在日后详细介绍),质量最好;另一块叫做“伯瓦”(Bois),质量稍差。除了干邑之外,法国西南部的小镇下雅马邑(Armagnac)也很适合种植葡萄,所以就有了现在的“下雅马邑”白兰地。时至今日,“干邑”(Cognac)和“下雅马邑”(Armagnac)已经成为顶级白兰地的代名词。尤其是“干邑”白兰地,被公认为是“白兰地之王”。


六 白兰地或干邑(Brandy or Cognac)(下)

除了葡萄的酿造地区外,白兰地的窖藏时间也很讲究,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标准。所谓的V.S指的是英语的“Very Superior”,直译为“上好的”,需要两年半的窖藏时间;所谓的V.S.O.P指的是英语的“Very Superior Old Pale”,直译为“上好老白”,需要四年半的窖藏时间。另外还有各大品牌的顶级产品,比如“Napoleon”(拿破仑)、“Cordon Blue”(蓝绸带,可参看“欧洲十大烹饪方法”里的第二篇“煎”)、XO(Extra Old,特陈)、Extra(极品)等,都需要在橡木桶中贮存六年半以上方可销售。

由于白兰地的生产在世界范围内流传极广,各地的著名品牌不胜枚举,所以我在这里仅简单介绍一下法国干邑的三大品牌。说出来也都是如雷贯耳的名字:“Hennessy”、“Martell”和“Rémy Martin”。




“轩尼诗”(Hennessy)的广告词是“我就是这样,活得痛快”。但在法语或德语广告里我并没有听到这句话,想来是一句为中国市场量身订做的广告语。 “轩尼诗”的名字来源于爱尔兰人理查德-轩尼诗(Richard Hennessy),他出生于科克郡(Country Cork),1745年到法国当兵,并在1750年时担任法皇路易十三(Louis XIII)的御林军官,恰好驻扎在干邑地区。在当兵期间,轩尼诗获得过“英勇证书”(Certificateon Braveand Gallant),这也成为日后轩尼诗酒厂的标志。退伍之后,轩尼诗于1765年在干邑成立酒厂。由于和法国皇室关系密切,轩尼诗品牌迅速膨胀,一直是皇室和国会的主要酒类供应商。


目前“轩尼诗”品牌的年销售量为3700万瓶,排在世界烈酒销售市场的第24位。作为一款高档酒,这个数字已经非常了不起。 1987年,世界第一大奢侈品帝国LVMH(Moët Hennessy Louis Vuitton,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日后有时间会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集团旗下的各大奢侈品品牌)成立,其掌门人是目前的法国首富贝尔纳-阿诺特(Bernard Arnault,即上图中的“老克拉”,给我第一感觉是好瘦好冷,而他身旁的是好莱坞影星桑迪-纽顿Thandie Newton,出演了2006年的奥斯卡最佳影片“撞击”L.A. Crash ),在最新的“福布斯”(Forbes)全球富豪榜上排名第13位。




“人头马”(Rémy Martin)进入中国市场比较早,那句“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的广告语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其品牌成立于1724年,成立者就叫雷米-马丁(Rémy Martin)。目前“人头马”品牌的年销售量为1800万瓶,和“马爹利”品牌并列坐上干邑销售市场的第二把交椅。它的酒味纯正而平和,香味浓郁,色泽鲜亮。相信在冯小刚的贺岁喜剧“没完没了”里,你一定对傅彪喝的那瓶“路易十三”印象深刻。它的窖藏时间是整整50年,堪称“人头马”系列中的极品佳酿。在电影里它的价格是8000人民币一瓶。而目前在欧洲,这瓶700毫升的东西至少值1000欧元。“你别嫌贵,还不打折”。



在干邑白兰地里,“马爹利”品牌的历史最为悠久,成立于1715年,创立者是让-马爹利(Jean Martell)。在中国国内,1912年诞生的“蓝绸带”(Cordon Bleu)是“马爹利”的首推产品,被誉为“专为独具慧眼的鉴赏家而设”,适合加冰块后直接饮用。其酒味香醇,色调丰厚,是全球最受欢迎的上等干邑之一。而“马爹利”的顶级品牌“金王”(L’OR),其窖藏时间也长达50年。装“金王”的水晶酒瓶,从瓶盖到瓶身上端都选用24k纯金打造,充分体现出王者气派。这款酒只作限量发行。估计全世界喝过“金王”的人,和见过“UFO”的人数量差不多。





你最需要知道的40种鸡尾酒(白兰地篇 27)


二十七 Singapore Sling


看之前的文章,你可能会觉得鸡尾酒距离我们的世界还是很远。你的这一想法呢,将在今天作一个了结。因为我们今天的主角,“新加坡司令” (Singapore Sling),就是由一名原籍海南岛的华人调酒师发明,他的名字叫严崇文(Ngiam Tong Boon,港译,我看了也毫无概念)。首先还是看看这款鸡尾酒名称的由来。所谓的“Sling”,指的是一种传统的、流传于美国的混合饮料,一般由烈酒(Spirits)、水和糖冲调而成。把“Sling”翻译成“司令”纯粹是因为谐音,在表达的涵义上毫无关联。1915年,严崇文在新加坡著名的莱佛士酒店(Raffles Hotel)作酒保。某一天吧台来了一位客人,他挺喜欢喝“Gin Tonic”(参看“你最需要知道的40种鸡尾酒”第14篇),但又觉得其口感较淡,于是要求严崇文帮着改良一下配方,调一款更甜更酸的鸡尾酒出来。当时严崇文到底用了哪些配料,目前已经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这款鸡尾酒在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炮走红,最后成为了新加坡标志性的饮品。因为“Gin Tonic”比较像“Sling”类的汽酒,所以严崇文就把它取名为了“Singapore Sling”。目前世界上流行的“Singapore Sling”的配方是根据上世纪70年代在莱佛士酒店工作的严崇文的外甥按照记忆还原出来的,由于使用的配料较多,所以变体也比较多,但作为基酒的琴酒和白兰地固定不变。如果你恰巧搭乘新加坡航空的航班,那么不论你坐哪一等舱位,都可以喝到免费的“新加坡司令”。而如果你恰巧要去新加坡旅游,那不妨就去一次莱佛士酒店,尝尝最正宗的“Singapore Sling”。不过这一杯的价格大概要人民币125元,实在算不上便宜(在德国的普通酒吧,一杯鸡尾酒的价格在50到80人民币之间)。如果说“Gin Tonic”是一位白衣如素的清纯少女,那“Singapore Sling”就是红衣如火的弗拉明戈(Flamengo)女郎。其口感酸甜,外加碳酸气体的跳动和果味的酒香,饮来回味无穷。下图中的 “Singapore Sling”就是来自莱佛士酒店,看到玻璃杯上印着的标记了么?


配料:


40毫升琴酒
20毫升樱桃白兰地
30毫升柠檬汁
10毫升必得利石榴汁(Grenadine)
1注安格斯特拉苦酒(Angostura Bitters,用龙胆和苦橙制成的一种苦味利口酒)
冰镇苏打水


调制方法:


将苏打水以外的所有配料加冰块后倒入摇杯内摇匀,接着倒入一个芬西玻璃杯(Fancy Glass)中,并加入冰镇苏打水直到杯口,最后用一颗樱桃、一片菠萝点缀。






二十八 Sidecar

我想你一定见过三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的不同就在于在右边多了一个小车,里面能坐一个人。而这个多出来的小车,在英语里就叫做 “Sidecar”。

“Sidecar”鸡尾酒的确切来源目前已经不可考。一般认为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World War I)期间,在伦敦或者巴黎被发明的。“Sidecar”的配方第一次出现在1922年出版的“哈里的鸡尾酒配方”(Harry’s ABC of Mixing Cocktails)一书中,作者是哈里-麦克艾尔洪(Harry MacElhone)。在那本书的第一版里,作者将发明者的头衔赐给了“伦敦公鹿俱乐部(Buck’s Club)的某位不知名的酒保”。可是在书的第二版里,作者却把发明者说成了自己。

而在1948年出版的“调好鸡尾酒”(The Fine Art of Mixing Drinks)一书中,作者大卫-恩布里(David A. Embury)这样写道:“这款鸡尾酒在法国非常流行。它的发明者是一位在巴黎驻守的美国上尉,当时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上尉去到一家小酒吧,调出了这款酒。因为他当天就开着三轮摩托车来的,而且还坐在旁边的小车里,所以就起了‘Sidecar’的名字。”

英国版也好法国版也罢,有这么多传说,就证明了这款鸡尾酒在欧洲受欢迎的程度。但我个人比较倾向于法国版的说法。因为“Sidecar”里用到的两款基酒干邑和君度橙酒都是地道的法国货。也正因为如此, “Sidecar”有了几种变体。比如把干邑换成伦敦琴酒(London Gin),它就叫“Chelsea Sidecar”(切尔西是英国伦敦的一个城区,看足球的朋友肯定都知道);比如把干邑换成波本威士忌(Bourbon Whiskey),它就叫“Bourbon Sidecar”。作为一款成功的短饮类鸡尾酒,“Sidecar”的果味很重,酒劲较弱,非常适合女性酒友享用。但是给女孩配上了三轮摩托车,似乎又有些不伦不类了。

配料:

40毫升干邑白兰地
20毫升君度橙酒(Cointreau,日后会详细介绍)
20毫升柠檬汁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加入冰块后倒入摇杯内摇匀,并倒入一个鸡尾酒碟后上桌。








二十九 Sazerac

“Sazerac”鸡尾酒可能是所有鸡尾酒里历史最悠久的一款了,它诞生于美国南北战争(Civil War,从1861年到1865年)之前,也就是说至少有137年的历史。“Sazerac”的出生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Louisiana)的首府、“酒精和爵士乐之都”新奥尔良(New Orleans)。其实我在本专题的引言里已经提到过这款鸡尾酒。当时有一位叫安东尼-佩肖(Antoine Peychaud)的法国人在新奥尔良的“Sazerac咖啡屋”(Sazerac Coffee House)作招待。一天他闲来无事,把威士忌(Whiskey)、干邑(Cognac)和苦艾酒(Absinthe)混在一起,一喝味道还不错,就拿咖啡屋名字里的“Sazerac”一词来命名了。你可能会问,那么“Sazerac”到底是什么意思?具体意思我也说不清。只知道当时在美国,有个叫做 “Sazerac-du-Forge et Fils”的法国干邑品牌很流行,于是人们就把“Sazerac”这个词拿过来当作干邑白兰地的代名词。就在近日,有一名路易斯安娜州的参议员(Senator)提交了一条申请,希望授予“Sazerac”鸡尾酒“路易斯安娜联邦州官方指定鸡尾酒”(Official Cocktail of Louisiana)的头衔。但参议院(Senate)驳回了这条申请,并将其修正为“新奥尔良市的官方指定鸡尾酒”(Official Cocktail of New Orleans),等于降低了一个档次。可众议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听到了这条消息后不以为然,继续把“Sazerac”称为州的指定鸡尾酒。为了这一件事,参众两院甚至成立了一个协商委员会,专门用来调解此事,最新的调解结果至今尚未出台。仔细想想,因为一个鸡尾酒的头衔能让参众两院的政客们竞相出动,要么就是他们真是吃饱饭没事干,要么就是这款“Sazerac”鸡尾酒在当地的地位实在非同寻常。由于在鸡尾酒内加入了苦艾酒(Absinthe)和安格斯特拉苦酒(Angostura Bitters),其味道苦中透甘,酒劲很足,是深沉派人士的最爱。


配料:


30毫升干邑白兰地
30毫升威士忌
20毫升苦艾酒(Absinthe,日后会详细介绍)
15毫升浓糖水
2注安格斯特拉苦酒(Angostura Bitters,用龙胆和苦橙制成的一种苦味利口酒)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加入冰块后倒入摇杯内摇匀,倒入一个“不倒翁”酒杯(Old Fashioned Glass),并用一片柠檬点缀。








三十 Brandy Alexander

用“青出于蓝胜于蓝”来形容我们今天的主角“白兰地-亚历山大”(Brandy Alexander)将会非常贴切。它的前身是一款叫做“Alexander”的鸡尾酒。“Alexander”和“Sidecar”(参见鸡尾酒系列的第28篇)一样,最早都出现在1922年出版的“哈里的鸡尾酒配方”(Harry’s ABC of Mixing Cocktails)一书中。

其确切起源目前已经不可考,一般认为它的发明者就是该书的作者哈里-麦克艾尔洪(Harry MacElhone)。“Alexander”的名字从何而来?目前有两种说法。一说是为了纪念2300多年前马其顿王国的国王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欧洲历史上的传奇军事家,征服了强大的波斯帝国,一生未尝败绩,但是英年早逝)。这也无可厚非,因为全世界叫“亚历山大”的人里面数他最有名。二说是为了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英国陆军元帅哈罗德-亚历山大(Harold Alexander,在北非的阿拉曼El Alamein战役中大破德军,后被封为“突尼斯-亚历山大勋爵”1st Earl Alexander of Tunis)。

究竟哪个传说属实我也不去细考了。“Alexander”的配方呢,是琴酒(Gin)、巧克力利口酒(Crème de Cacao)和奶油(Cream)。光看它的配方这应该是一款奶香味很重的鸡尾酒,但却并不很受欢迎。“哈里的鸡尾酒配方”一书出版后不久,正赶上英国的长公主(Princess Royal)玛丽公主(The Princess Mary)大婚。在婚宴上有一位调酒师突发奇想,把“Alexander”的配方拿过来,但是把基酒的琴酒改为了白兰地,没想到却一炮走红。调酒师也想不出别的名字,既然是用白兰地调出来的“亚历山大”,那么就叫“白兰地-亚历山大”吧。

因为这款鸡尾酒是地道的“Made in Britain”(英国制造),所以特别受到英国人的青睐。据说“披头士”乐队(The Beatles)的主唱约翰-列农(John Lennon)和鼓手林格-斯塔(Ringo Starr)就是这款鸡尾酒的忠实拥趸。巧克力的香甜、奶油的滑爽和干邑的醇厚,三种滋味配合在一起一定会对女性酒友有非常大的杀伤力。

介绍完了 “Brandy Alexander”,我们的白兰地篇也将告一段落。不知不觉这个系列已经完成了四分之三了。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下一个主题将是香槟(Champagne)系列,敬请期待。

配料:


40毫升干邑白兰地
20毫升巧克力利口酒(Crème de Cacao)
60毫升掼奶油


调制方法:


将所有配料加冰块后倒入摇杯内摇匀,倒入一个鸡尾酒碟中,并撒上适量的豆蔻粉(Nutmeg)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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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未完。累死了。

有兴趣的去作者的博客看看吧。

由于内容比较长,也许会”审美疲劳“,所以分开了几个贴。若版主觉得不合适,再改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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