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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骗取村集体资金,是贪污罪!情节严重者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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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16: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发表于 2019-7-22 22:4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放心,我们长乐绝对没有这种现象发生,长乐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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