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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下街“城管”殴打市民后续:涉事三保安已被开除(海都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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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斌哥
发表于 2017-7-25 15: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公信力尽失,我等小屁民只能呵呵啦
发表于 2017-7-25 15: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其实城管如果不欺负老百姓的话,整顿下河下街堵车的问题,大家还是支持的呀
发表于 2017-7-25 15: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恶心的苍蝇
发表于 2017-7-25 15: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把人打成那样了,不用拘留不用赔偿?只是开除?
发表于 2017-7-25 15: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最无良的就是人民政府了,收割百姓税收养了一群疯狗。
发表于 2017-7-25 15: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时光大盗 发表于 2017-7-25 14:08
等的就是这句话,人手不足 临时工 开除,再强调下编制紧张、经费不足的问题就好了。

他们怎么会敢说经费不足?如果经费不足哪有钱请保安?如果经费不足正式编制人员应该自己上街了。
发表于 2017-7-25 16: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窗外诗雨 发表于 2017-7-25 15:59
他们怎么会敢说经费不足?如果经费不足哪有钱请保安?如果经费不足正式编制人员应该自己上街了。

经费不足原因是都分完了 现在还在申请经费 不说上级怎么会再批经费下来
发表于 2017-7-25 16: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不能只是开除了事,公安机关应对行凶者追究法律责任?
雇佣他们的部门应该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7-7-25 16: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连临时工都不是,现在已经升级啦。既然是城建中队聘请的那就是代表了城建,也就是城建中队的人打人了。就开除再撇清关系就解决了?那雇人行凶是不是也只要说一下是我请的人,我已经开除了,就没事了?
发表于 2017-7-25 16: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看来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可以随时转移,不受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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