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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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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15: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来源: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7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2017年03月01日——2017年04月14日。

  2、受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

  二、申请条件

  一个成年人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二个及以上成年人家庭年收入12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60万元以下(含)。

  符合上述家庭年收入及家庭财产条件的以下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或申请人属于在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分散供养家庭的村民;

  (2)、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

  (2)、申请家庭在本市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范围内的省、福州市、长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购买财政公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后是否再婚证明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3、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保障房有关规定及民政部门的需求提供。

  4、低保、分散供养、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5、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养老保险缴交凭证、工作单位提供的现工作地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6、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公务员局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在编的证明;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国有企业出具的正式在编的证明和劳动合同。

    四、办理流程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4、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

  六、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

  1、吴航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

  2、航城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

  3、营前街道:营前社区、海星社区、湖里村、长安村、长限村

  4、首占镇:首占村、上洋村、鹏上村

  市区规划区范围以规划部门提供的范围为准

  七、房源

  房源安排为东关保障房小区(1-3期)余房及东关保障房二区(4期)2#、3#、4#、5#楼内,共320套。

  八、信息公开方式。

  1、各街道(乡镇)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申请对象信息。

  2、各街道(乡镇)负责在申请人居住地公共场所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市已通过初审的申请对象信息(公示期为7天)。

  3、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已通过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的申请对象信息(公示期15天)。

  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式登记保障资格,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保障对象登记名单,纳入轮候配租范畴,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5、咨询电话。市住建局房改办:28885671,市民政局低保科:62109919。

     特此公告

              长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17-2-20 15: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阳江来自: 中国广东阳江
希望长乐变区后,监管机制好一点,不要弄得像以前的长乐市
发表于 2017-2-20 15: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来自: 印度尼西亚
歧视农村户口
发表于 2017-2-20 16: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超垃圾论坛 于 2017-2-20 16:25 编辑
大雄爱静香 发表于 2017-2-20 15:24
希望长乐变区后,监管机制好一点,不要弄得像以前的长乐市


地级市所辖区必须以地级市政府规定为监管基础的,县级市、县就不同了。

试想下公安局都变成公安分局了,局长变分局局长了。
发表于 2017-2-20 20:2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东关保障小区,就是与鬼作邻的那块神地吗。
发表于 2017-2-21 1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海之峡 发表于 2017-2-20 20:25
东关保障小区,就是与鬼作邻的那块神地吗。

没做亏心事还怕鬼敲门吗?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7-2-22 00: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绍兴来自: 中国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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