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于《陈国太诈骗案》

  [复制链接]
查看: 33705|回复: 41
发表于 2015-6-30 23: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我们是《陈国太诈骗案》受害人。陈国太诈骗犯罪集团在没有经济实体、没有投资项目、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化工油、化工原料贸易”等项目,以各种欺骗手段欺骗公众“投资”、“借贷”,诈骗资金高达十几个亿,并非法占为己有。虽主犯陈国太一人已于2014年3月份被批捕,但其余团伙成员至今逍遥法外,导致我们广大受害者的十几亿元的经济损失不但无法得到弥补,而且其他骨干犯罪分子至今未得到任何惩治,逍遥法外。
受害人从2014年3月份至今,分别向金山派出所、长乐阜山边防派出所、长乐市公安局、仓山公安分局、晋安公安分局、福州市公安局信访办等多次投诉举报均无结果。
我们认为,陈国太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投资”项目,诈骗广大受害人的钱财,并占为己有。其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同时,我们还认为本案是以陈国太为首的集团诈骗案,应对陈国太为首的整个犯罪集团合并立案侦查。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健康力量给我们以声援,促成公安机关并案处理陈国太集团集资诈骗案,使诈骗犯罪团伙早日得到应有惩罚,并尽可能挽回我们的损失,还受害人和全社会一个公道。
一、以陈国太为首的有计划有预谋的家族集资诈骗犯罪集团。
1. 陈国太、陈紫金、陈嫩俤、陈巧娟、陈巧文、陈仲、陈冲、陈钦芳、余霞妹及陈文佑等诈骗犯罪分子是一个以家族为首的集团诈骗犯罪团伙。
早年,该诈骗团伙就着手谋划、商定实施诈骗犯罪。先是由陈紫金(陈国太岳母)等向娘家的兄弟姐妹进行诱骗,说是可以参与他们经营的“化工油”进口和销售生意,许诺“可以借给你们每位壹佰万元做‘投资’,让兄弟姐妹们赚些钱”。“投资”的每一百万元可按百分之五十的年收益计算回报。至案发,诈骗团伙成员多年以来都得到年利率33%-170%各自不等的分赃。
2. 诈骗犯罪分子以欺骗手段大肆揽资。
诈骗犯罪分子陈紫金的娘家住在长乐市文岭镇阜山村,是当地信誉良好的旺族。经过陈紫金的诱说,阜山村人见该家族有人“投资”,便都信以为真,遂亦跟进“投资”。陈紫金等更以“较高的回报率”、“不欠账”、“可以随时还款”等虚假的承诺为诱饵,欺骗广大的受害者。诈骗犯罪分子陈嫩俤等对受害人说,我们是做“二辛脂”化工材料,全省就我们独家经营,你们安安心,不会有任何风险。诈骗犯罪分子陈文佑甚至向受害人透露,自己是三个股东中的二老板,掌握了资金和款项、货的进出,你们可以放心的投。致使许多受害人掉进了诈骗团伙的圈套。
为了建立虚假信用,诈骗团伙利用每到年底,红白喜事等各种机会集中宴请各自亲戚及亲朋好友来聚。他们出手阔绰,定制每桌一万元或者壹万伍仟元人民币高级餐饮大宴宾客,借以炫耀他们每年生意正常,利润丰厚。
2012年12月2日借陈巧文爷爷、奶奶寿辰之机,大量宴请宾客,即席分发每人1200元红包;
2013年12月以陈紫金哥哥过世葬礼宴请宾客酒席上,他们一家人也分给每位1000元。
2013年12月26日,陈仲的奶奶过世,葬礼更是排场,宴请宾客到达620人,宴席每人分到红包达3500元。
2014年2月14日。他们借名情人节宴请亲朋好友来聚餐,即席诱骗宾客“投资”资金。
在2013年12月26日,陈仲的奶奶丧事酒宴上,有人问诈骗分子陈玉芳(陈嫩俤的姐姐)如此铺张花费怎么承受的了。陈玉芳跟着说:“嫩俤说的到时收回来的绝对不止这么多。”以致吓得大惊失色的该受害人忙不迭的追着去讨钱,其诈骗犯罪的目的昭然若揭。
诈骗团伙利用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等各种社会关系,以各种手段大肆揽资,由此不断做大资金量, 一步步诱骗受害人愈陷愈深。诈骗犯罪分子陈嫩俤等还抓住种种机会结识企业主和生意人。交往之中利用打牌、请客、娱乐等机会不惜一掷万金,屡屡诱骗得手。经过团伙成员的共同努力,至案发,诈骗集团先后骗取广大受害人资金达十几个亿。
3、诈骗犯罪分子深知他们终将难逃法律惩罚,几年来,他们有预谋有计划地安排假离婚和移居国外,其大肆往境外转移诈骗所得。
诈骗犯罪分子陈仲与陈钦芳与2006年6月16日协议离婚,于2010年4月2日又生了一子陈睿弘,财产已转移至移居美国的陈钦芳的名下;
诈骗犯罪分子陈巧娟与陈嫩俤于2012年7月11日协议离婚,财产已转移在陈巧娟的名下,
诈骗分子陈巧文与陈国太于2005年5月16日协议离婚,于2007年10月13日又生一女陈嘉宜,大量财产已转移到在美国的陈巧文名下;
诈骗犯罪分子陈冲与余霞妹干脆就不领结婚证,已生有一男一女,以陈冲现在美国之便,大量骗取和转移资金。
至案发,离了婚的他们依然悠然自得的生活在一起,也不影响他们生儿育女,大量的生活照片、录像可以证明。
一个家庭十名成员,居然出现四对(除了他们的父母)匪夷所思的婚姻状况,目的为何?他们没有正当职业,却在国内外添置了可观的不动产,并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钱财何来?他们的所作所为证明了,他们是有预谋的诈骗犯罪,移居美国是为了转移诈骗所得和逃脱法律的惩罚。
只是值得这一家子庆幸的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8日居然只判决陈国太一人无期徒刑,余者均成“受害人”、“证人”。令人叹为观止。
4、此外,诈骗团伙犯罪分子还一门心思的坑害受害人,收受了受害人的钱款之后,会寻找各种理由推脱和推诿,拒不出具收款凭证,导致大量的受害者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没有法律手段救济,同时恰恰也可以体现了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主观犯意。
5、2014年春节前后,诈骗团伙陷入资金困境,开始倾巢出动,他们以月收益0.043元/月——0.05元/月诱骗坑害广大受害人,揽括了巨额资金。而犯罪团伙成员则可得到0.15元/月——0.20元/月的分赃。
我们知道,如此庞大的资金进行贸易运作,绝不可能有如此高的月收益率,这是常识,犯罪团伙成员对此是心知肚明的,这彰显出了他们诈骗犯罪的故意,而被蒙骗的只有认为收益在相对合理区间的广大受害人。
甚至到了案发之时,尚有诈骗犯罪分子陈嫩俤、陈仲、陈文佑等还于2014年2月26日至28日继续骗取受害人巨额资金。陈嫩俤于2014年2月28日在阜山、金峰骗取两人400余万元;28日下午4:30又骗取了受害人陈倪平资金200万元。陈文佑骗取陈兰220万元,骗取董艳媚250万元。其所骗取于陈兰220万元甚至不交“公”而占为己有,其无法无天的诈骗犯罪几近疯狂。
二、密谋串供,逃避惩罚
2014年2月28日,从厦门行骗空手而归的陈国太一伙还是陷入了资金链断裂的绝境。总负责诈骗工作的头目陈国太立即伙同陈嫩俤等(当时连在场的亲戚共有十几个人)开始火急火燎的商谈处理后事。在2014年3月2日、3日,犯罪团伙又聚集在福州闽都大酒店9楼套房谋划如何善后“投资”失败。他们集体密谋万一事发,应如何降低各自的涉案金额及如何谎报各自诈骗所得等,意图减轻罪恶。
在2014年3月4日晚,诈骗犯罪分子主犯之一的陈巧文(假离婚的陈国太妻子)在陈国太被晋安公安分局带走时,被放行去了美国(原先其护照被扣)。
焦头烂额的诈骗团伙为逃避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开始四处找关系做手脚。其中诈骗犯罪分子陈紫金(陈国太岳母)利用其义亲陈**(台江法院司法人员)拥有的专业经验和在司法界人脉广泛的优势,为犯罪分子出谋划策、上下其手,极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惩罚。
有的受害人因去报案,还受到了黑社会针对受害人家庭和孩子的电话威胁(此事当事人曾在台江公安分局报过案)。
诈骗团伙成员陈文佑的母亲公开扬言,他们为脱罪在政府部门行贿花了2-3百万元。犯罪团伙成员陈玉芳甚至说:“你们不要指望我弟弟(陈嫩俤)拿钱还你们,他要拿这些钱去摆平案子和设法出国用。”
三、大肆转移资产,逃避赔偿责任。
案发前后,由于陈国太、陈嫩俤、陈仲、陈文佑等诈骗犯罪分子精心策划,得以借机转移和多方隐匿资产以期保有诈骗所得。
陈国太把不动产做在别人名下, 还先后三次通过陈文佑往美国汇款;其案发时提取的900万元现金亦去向成谜。
诈骗犯罪分子陈文佑于2014年3月3日一笔打给王**(其小舅子)228万元,同一张卡前后又取出现金10万元;2014年3月7日处置了位于东方名城的5间店面(总价3000万元);在长乐阜山标走了一班86万元的会;4-5月份,发现有人告诉,又处置了车库和车子。
对于受害人的追讨,陈仲、陈嫩俤、陈文佑等均已“投资”亏了,没有办法来搪塞应付。当受害人要求他们带上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和财会人员来算账时他们则无言以对。
事实证明,陈国太等是以欺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犯罪团伙。
四,关于陈国太诈骗案的若干疑点。
1. 关于陈国太“自首”问题
案件主犯陈国太是受害人在2014年3月4日报案给晋安区公安局的,当时陈国太已被控制,失去行动自由,并且期间还挨了揍,他只有想逃的意愿。直至晋安区公安局刑警到了闽都大酒店,带走了被控制的陈国太。
公安机关认为陈国太知道被报案没有逃脱,是属于投案自首。实际情况是陈国太当时已失去行动自由。这样,与事实不符的“自首”的认定,是否会导致重罪轻罚?难怪监狱中的陈国太显得心猿意马,甚至问律师“我出去以后是不是还算欠人家的钱?”
2.涉案金额与实际发生额严重不符
6月25日东南快报爆料为8.14亿元,晋安公安分局说是6亿多,本次中院庭审认定是5亿多。实际上涉案金额有十几个亿。这里的差额是由于诈骗团伙刻意隐瞒了部分被害人及诈骗所得,其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诈骗团伙成员成为“受害人”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他们交给陈国太的钱比他们从陈国太手里分回的钱要多,他们自己也被陈国太骗了钱。
这种认定是为荒唐。这好比一个小强盗,抢了100元钱并交给了强盗头子,他从中分取50元。案发时小强盗是“受害人”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小强盗上缴的100元是抢来的,其分得的50元也属犯罪所得。而且小强盗分得的不可能比交的多。
证人席上的几个诈骗犯罪分子就是小强盗,正是他们以种种虚构的理由从“上百人”受害人手里骗取了巨额钱财。
至于案件审理出现“他们自己也被陈国太骗了钱”的情况,是由于证人席上的那几个诈骗犯罪分子瞒报了各自的诈骗金额所至。他们把部分被瞒报人的受骗金额报作自己投入的资金。于是就形成了他们也是“受害人”的假象。这可以从该案通过审计,最终尚有2亿多元涉案款项无法查清藉以证明。
此外,受害人陈礼斌(受骗金额30万元)2014年9月份在美国纽约找到诈骗犯罪分子陈紫金。据陈紫金自己说:“陈国太前后只收取了4亿元,其余都在他们手里(指其他诈骗分子)”,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些“受害人”所得不菲。
3. 关于关键证据中与受害人的协商议题
陈嫩俤、陈文佑在案发之时的2014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仍继续以“投资”和“借款”名义骗取受害人巨额资金。
其中陈文佑骗取陈*220万元,骗取董**250万元。其所骗取的陈*220万元甚至不交公,据为其有,并于2014年3月3日打入其小舅子王**的账户。
公安机关于陈文佑两笔“敏感”款项的调查,诈骗分子陈文佑谎称与受害人有了协议,此说并为公安机关所认可。实际上董**、陈*与陈文佑无任何协议,只是口头答应董**卖房还款,但至今分文未还。
4、关于陈国太赃款转移问题
公安机关认为陈国太行骗期间打款给亲戚是正常的。陈国太甚至还通过团伙中的其他成员帮助往境外转移诈骗所得 。其中,犯罪分子陈文佑就先后三次替陈国太打赃款到美国。在案发之前,陈国太从银行提取900万元现金也去向不明。
陈国太及其团伙成员巨额转移诈骗所得,在美国分别购置了房产,事实俱在。晋安公安分局认为时不时打款给亲戚是正常的,只是这里“忽视”了该款项为陈国太诈骗所得。
陈国太妻子诈骗分子陈巧文于2014年9月份由美国返回,并于同月变卖了其在福州的以诈骗所得购置的不动产两套住房及车库,也居然无人问津。
陈国太、嫩俤、陈仲、陈文佑等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给我们造成了无可比拟的伤害,我们中不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他们将因此面对悲惨的晚年,有些人甚至面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绝境。我们恳请公安机关严惩陈国太为首的诈骗分子,我们相信法律和正义站在我们这一边。这些犯罪分子一定难逃法律的严惩。对此,我们坚信不疑。
我们强烈请求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社会以公平正义,还广大受害者以公道。
我们都是走投无路的受害人,我们呼吁通过正常合法的信访维权渠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望领导重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义,还政府以清廉!

                                  2015年6月29日

                                 《陈国太案》受害者
发表于 2015-7-1 0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5-7-1 03: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西班牙来自: 西班牙
正常现象花点钱都解决了
发表于 2015-7-1 08: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么长网友怎么看 看了也白看 找律师吧
发表于 2015-7-1 08: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贪与贫只差一步
发表于 2015-7-1 0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soso_e127:}
发表于 2015-7-1 10:2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一人做牢,全家荣华富贵。
发表于 2015-7-1 10:3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在长乐这样的人太多了不搞点小手段他们怎么可能富的这么离谱
发表于 2015-7-1 10: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你们投资有这么多收益时,怎么都不提前告知俺,俺也想分一汤勺羹啊!
发表于 2015-7-1 10: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你贪他的利,他谋你的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