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于超标电动车管理问题的回答

  [复制链接]
查看: 23294|回复: 79
发表于 2014-8-12 07: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首先说明一点:报牌的期限从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的是2014年4月24日以前买的,符合我队公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公告标准:申请登记报牌电动车应当符合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07: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自今年8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带牌销售,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07: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对超标的电动车,将省办法和福州市政府规定给予三年过渡期(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也就是在这期间,超标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无需报牌,按非机动车管理,但要遵守相关交通法律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08: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本帖最后由 交管大队一号 于 2014-8-12 08:08 编辑

我队公告中提出从9月1日起将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这与报牌时间截止到9月30日不影响,符合报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报牌的,在9月30日前要求报牌后放行,9月30日后按规定处罚,
省办法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二)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五)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六)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

    (七)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八)违反规定载人的。
9月1日起,我队将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规载人、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08: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因无法报牌,所以不受报牌时间限制,但只允许使用至2017年7月30日,在这期间,超标电动车允许上路行驶,但要遵守除报牌规定外的其他交通法律规定,所涉及的交通违法主要有: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规定载人、改拼装等。
从9月1日起,我队将严查上述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08: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省办法第三十三条 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发表于 2014-8-12 08: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这样解释就清楚明了了,之前那种解释真的让人摸不着头脑。  对于家家户户差不多都有一辆电动车的长乐来说,给个三年缓冲期,也就可以让大家在这三年内慢慢改变出行方式。{:soso_e179:}
发表于 2014-8-12 08: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旧换新,有补贴吗?没补贴不换,反正三年后现在骑的小电驴也废了改四轮了。
阳光二手电器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8-12 08: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8-12 08: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soso_e17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