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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版:大红灯笼高高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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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16: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长乐版:大红灯笼高高挂!

福建省妇联信访工作三措并举






20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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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联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部分,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的窗口,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问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福建省妇联做好信访工作省妇联坚持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立足点,充分发挥妇联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方式,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积极引导妇女群众合理有序反映诉求,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一、适应形势,创新妇联信访工作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妇联信访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量大。2001年至今,省妇联每年受理的信访案件数量都在1000件左右,省、市、县(区)三级妇联受理的信访案件总计均在10000件上下。二是涉及面广。反映的问题不仅集中在传统的婚姻家庭领域(家庭纠纷、配偶有外遇、家庭暴力等问题),且涉及劳动权益保护、农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医疗纠纷、疾病救助等社会各方面,信访面广。三是协调处理难度大。许多案件因时间久远、证据缺失、涉及面广,协调处理难度大。为此,如何创新妇联信访工作方法,构建社会化妇联信访工作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1、成立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妇联信访干部。信访干部队伍素质决定着信访接待的能力和水平。省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妇联信访工作,重视信访机构的建立和干部队伍的配备。经多方协调努力,2001年在省编办、财政的支持下,成立了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6名事业编制),并通过公开考试录用的方式,补充了一批工作人员。目前,权益部、法律服务中心7名工作人员,全部是法律专业毕业(其中6人法律本科,4人有律师资格证书,3人有法院、检察院、律师工作经历),且年富力强,工作积极性高、协调能力较强。
  2、开通热线电话,开展心理咨询。针对一些妇女因婚姻家庭问题而产生心理困惑、心理不适却又不知如何调适现象,为快捷、方便解答咨询,保护当事人的隐私,2005年8月省妇联开通了“12338”、“16838198反家庭暴力”两条公益热线。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适时对上访妇女进行心理调适和辅导。还与福建经济电台《夜半心声》栏目联合推出“律师面对面”节目,为女性听众解答法律问题,开展心理咨询、辅导。
  3、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省妇联规定每月的十号为妇联主席信访接待日,由一名厅级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如老信访户陈炳生从2004年起因女儿陈玲重伤一案长期到有关部门上访,刘群英主席接待后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女儿解决了就业问题。当事人非常感谢,表示息诉。这一制度已实行了8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妇女群众的欢迎。
  4、建立律师信访接待制度,开展妇女法律援助。我们与省直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星期三和星期五上午安排一名女律师参与妇联信访接待。并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设立了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站,与福建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对重大侵权案件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近年来,省妇女法律援助站共为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6起,为生活困难的妇女代书 92 份,提供法律意见书65件。
  目前,在福建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下,全省各地妇联共设立了法律服务机构207家,其中妇女法律援助站50个,在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纠纷、扶贫济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注重信访信息的收集,从决策层面维护妇女权益。我们注重日常信访信息、社情民意的收集,并及时针对妇女信访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解决意见和途径,从源头、决策层面维护妇女权益。如针对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家庭暴力问题,协调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意见》;结合《福建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出台,及时收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公实例,并深入基层调研,提出具体意见,得到省人大、省农办的采纳,有利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2、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事件。省妇联领导高度重视紧急信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制定了《福建省妇联处理紧急事件预案》,并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重大信访事件。今年2月15日(大年农历二十八)下午5点,福州民天集团职工约50人(其中20多名男职工)到省妇联,反映福州民天集团银行帐户因担保被省法院冻结,致使职工不能领到2月份工资,无法过年,情绪极为激动。省妇联权益部、法律中心工作人员当即接待他们,并及时向刘群英主席、马义英副主席汇报。二位领导极为重视,指示工作人员先了解情况,安抚情绪,后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妥善处理。为此,我们依照预案,以最快速度先后与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省信访局、省法院取得联系。后经省信访局、省妇联领导协调,省法院立案庭、民二庭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赶到妇联。,经过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此群体信访事件的妥善解决,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升级扩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3、“三心”接待,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做到热心。我们在接待中,坚持做好一声“你好”、一个笑脸、一张椅子、一杯水,让妇女群众充分感受“娘家人”的温暖。许多妇女是哭哭啼啼而来,高高兴兴而走。二是做到诚心。对于妇女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又属妇联组织职权范围内的要求,能及时解决的,做到及时解决,不推不拖。对不属于妇联职权内的信访,也不一推了之,而是向她们指出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使她们感受到我们服务的诚意。三是恒心。许多案件,由于种种因素,处理难度很大。然而作为代 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妇联组织,我们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作为天职,竭尽全力为受害妇女查找线索、收集证据,敦促问题的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依托媒体,扩大妇联信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长期的信访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其关键是要提高公众,特别是妇女群众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为此,一方面注重依托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如与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在福建电视台举办的“创元杯”福建省婚姻法知识竞赛,将《婚姻法》有关条款编成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进行广泛宣传。与福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组织了新婚姻法广播咨询活动,向广大听众讲解婚姻法并直接回答听众的提问,取得了很好效果。另一方面 ,中心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就各个时期妇女维权中的重大问题阐明观点,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进行抨击,树立了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形象。近年来,曾就厦门一台资企业老板在女厕所安装微型摄像机、莆田东海镇坪洋村有近千名童养媳等事件,接受《光明日报》内刊、中国妇女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媒体的采访,并与《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合作编发了“禁止家庭暴力”、“关注女农民工权益”专版,旗帜鲜明表明妇联的立场和态度。如长乐一妇女林某到中心投诉,称 丈夫陈某在外和第三者同居并生育二子,林某明知丈夫和第三者已构成重婚却苦无证据,以至法院无法受理。省妇联主席亲自接待,并要求中心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帮助。在长乐市公、检、法部门的努力和基层妇联配合下,长乐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某重婚案,并做出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判决。为扩大该案的社会影响,中心与福建电视台非常档案栏目组赴长乐拍摄了名为《大红灯笼高高挂》的专题片。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也以《大红灯笼不能挂》为题,以案释法播出了这一案件。该案的媒体曝光,在福州地区,乃至全省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包二奶”、非法同居等丑恶现象,也表明了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



[本贴已被 斌哥 于 2007-09-14 16:23:20 修改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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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18: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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