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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推出4项新措施 对企业自主创新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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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2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日前,长乐市推出4项措施,对企业科技创新给予扶持。

  这4项措施是:
   1.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10万~5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级的科技项目,按上级支持经费1∶1配套资助;
   2.鼓励境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入驻长乐,入驻企业税收每年每新增100万元,给予补助3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3.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制定的,奖励5万~15万元;
   4.对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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