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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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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08: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办理护照曾持证加注的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小伙伴儿们记住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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