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 发表于 2023-8-22 13:38:11

精神错乱?不可理喻!

最近在福州长乐区解放路54号楼上的居民楼,经常会有人高空掷物,有时丢下一整个饮料饼,或者泼脏水下来!就在昨晚8月21日,大约九点左右又丢下了一小袋垃圾,幸好没砸到人!真是可恨极了!这个住在上面的人是心理疾病,还是精神错乱刚从天1酒店后面回来,或者道德素质低下需要报警交警察叔叔教育教育。。。!!

与世无争- 发表于 2023-8-22 14:05:59

高空抛物须承担刑事责任

超垃圾论坛 发表于 2023-8-22 17:04:46

原俗称天二的已经不在天一酒店后面了,在南山公园山脚下(南山公园南麓/麓指山脚下)

超垃圾论坛 发表于 2023-8-22 17:05:30

现在叫六院

超垃圾论坛 发表于 2023-8-22 17:10:29

原天二现称呼:南山公园(山)脚下六院

李则昊 发表于 2023-8-22 18:24:36

不怕麻烦的,可以报警,很多高空抛物被判刑的案例,哪怕没有伤害到人

benziny 发表于 2023-8-23 09:08:55

为什么不报警? 发帖有用,要警察做什么?

clzy123 发表于 2023-8-23 09:32:07

这应该是违法的事,不要低估它的破坏性,坚决**。

weicr 发表于 2023-8-23 09:57:52

现在高空抛物是可以入刑的,必须报警吧。至少给个警告。

李则昊 发表于 2023-8-24 11:04:07

本帖最后由 李则昊 于 2023-8-24 11:16 编辑

weicr 发表于 2023-8-23 09:57
现在高空抛物是可以入刑的,必须报警吧。至少给个警告。
北京一起案例,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或物,并且已经取得物业和所有住户的谅解书,仍然被判六月个的刑,没有缓。也就是报警后,案情怎么走向就不是报案人能控制的了,不过我们这小地方的相关部门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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